作者seraphimm (瞎米呆記)
看板About_Life
標題[問題] 罷免?
時間Wed Oct 16 23:20:03 2013
不好意思小組長叫我來群組問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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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所以我在L_TaiwanPlaz小組[檢舉]高雄板板主因不會有判決 所以不能以檢舉罷免?
[檢舉]同是為了請組務判決板務 何以僅以無判決文 即無法符合
定案判決?
如果只能以[申訴]通常是當事人與板主得板務糾紛 依L_TaiwanPlaz組規非當事人推文還須水桶
如何能是罷免申請須要的公共事務?
還是[申訴]判決後 小組罷免時申請能以申訴案外再加訴求以求符合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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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raphimm 來自: 118.171.211.121 (10/16 23:22)
1F:→ applepies:罷免不是說罷就罷,而是要有板主不適任的案例才可。 10/16 23:30
2F:→ seraphimm:呵呵:) 10/16 23:31
3F:推 l980:幹麻罷免?蓋沒力當的不錯阿~^_^ 10/16 23:33
※ 編輯: seraphimm 來自: 118.171.211.121 (10/17 00:38)
4F:→ seraphimm:麻煩盡快回應罷免要7天內 不符程序被駁更慘 10/17 13:22
5F:→ applepies:你那位?罷免案要先經過小組長核決這條規定都不看,就等 10/17 16:07
6F:→ applepies:同不把小組長和組務方看在眼底,有必要理你的案件嗎? 10/17 16:09
7F:→ seraphimm:我又笑了:) 10/17 16:30
8F:→ applepies:歹戲拖棚的人比較好笑吧 10/17 17:52
9F:→ chingfen:就算是檢舉案也要先和板主溝通,未果才到組務板檢舉 10/17 20:50
10F:→ chingfen:組務板上並未附和板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程序並不完整。 10/17 20:51
11F:→ chingfen:(只有檢舉文,沒有和板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 10/17 20:52
12F:→ seraphimm:我是在問罷免程序問題...為啥推文完全是不相干的 10/17 21:03
13F:→ chingfen:檢舉程序未完成哪會有判決文?沒判決文要怎樣提罷免連署? 10/17 21:13
14F:→ chingfen:抱歉,看到一篇溝通文... 10/17 21:16
15F:→ chingfen:混在申訴案的溝通文中...(看你要不要提醒一下小組長) 10/17 21:18
16F:→ seraphimm:= ="請您看一下本文第一行...就是小組長叫我問得 10/17 21:24
17F:→ seraphimm:就是小組長說[檢舉] 不會有判決文 10/17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