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ies (傑斯)
站內About_Life
標題[問題] 小組長迴避問題
時間Sun Aug 25 01:54:11 2013
#11uKqzxt (PttLaw) 曾解釋「看板管理者」為一當事人
若是板主與該板小組小組長為同一人
該板另一名板主板務遭到申訴
小組長(同看板的板主)是否應迴避改由群組長判決?
--
找資料時看到的,想了解當初PttLaw的判決是否仍有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6.232
1F:推 Makotoyen:如果看板是AB板主,同時A是小組長,則請使用者向B申訴 08/25 01:59
2F:→ Jaies:該篇文章是將板主管理者此職位視為一當事人 08/25 02:06
3F:→ Jaies:所以不應以該使用者權限所重疊的管理範圍來做判訂了瞜?soga 08/25 02:11
4F:→ Makotoyen:我不知道群組長有沒有其他見解就是~ 但每個板主判決 08/25 02:12
5F:→ Makotoyen:不一定一樣,除非有共識過了。 08/2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