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
標題Fw: 請問
時間Wed May 8 20:33:26 2013
※ [本文轉錄自 gggping 信箱]
作者: Makotoyen (walk together)
標題: Re: 請問
時間: Wed May 8 00:20:02 2013
※ 引述《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之銘言: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上面有說要同一個人嗎?
: 是說必須要有申訴記錄
: 而非"本人"申訴記錄不是嗎?
申訴者有在組務板上提出申訴,經組長定案判決後才可以提出罷免,
如果罷免案申請人跟定案判決的申訴人不同,那就很詭異阿,
那不就只要板上有定案判決後,隨便一個路人都可以提罷免?
這部份已經請示過群組長,如果有其他疑問
可以跟群組長討論。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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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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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ggping (111.255.9.234), 時間: 05/08/2013 20: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