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sakai (More harder)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時間Thu Jan 3 21:38:31 2013
※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組規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又說
^^^^^^
這條是舊組規,請看清楚公布時間:
作者 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2010/12/13 修訂)
時間 Tue Dec 14 02:34:09 2010
最後修正時間為:
2010/12/17 針對罷免部份做修正
而新板群組規於
2012/12/01公布並施行
新板小組規於
2013/01/02修訂,罷免部分乃參考使用者luee5566建議更新罷免部分。
文章代碼:
#1Gv4wiAu
而您的罷免案拙者亦依循以下您所引用之舊小組規,並以此向群組長說明,這亦可表示
拙者
認同您『發起者該板無發文權限,由小組長代為轉錄』是可行的。若您覺得拙者無
此認同之意則非拙者之問題。
拙者在向群組長解釋時已表示您無發文之權限,故代為轉錄,群組長同意亦表示無違反
群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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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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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就是找不到哪一句話有允許他人代為轉錄的字句 可否群組長幫忙解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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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5.166
1F:推 hateOnas:你也沒有在"組務板"上通知小組長啊 01/03 11:39
檢舉王,該發起人有通知唷。
文章代碼:
#1GrAEBnP (L_PTTAvenue) [ptt.cc] [通知] 罷免板主 CCRomanc
這點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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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嫂子 叫我鬍子就好了 _(
▁)
▁
◤龍▃▄▅▄ 我會很有禮貌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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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mroscar ╰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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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書局-你所不知道的關二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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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