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VOT1077說板主可判自己被檢舉案不用迴避
時間Sat Dec 1 23:24:21 2012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luminosa
申訴之小組長:VOT1077
申訴事由:
#1GhZ3wdG (L_SecretGard)
4.本站有相關申訴機制
當版主同時亦是板友時 面對自己的申訴案件 仍能依據版規及相關文句內容
行使職權並予以判決 (檢舉)
請問以上敘述有何法源依據?
最好有板主會為對己不利之判決
民主法治是相信制度而不是幻想人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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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6.68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36.225.106.68 (12/01 23:32)
1F:→ bbbing:你自己申訴,法規還要別人幫你找? 12/02 11:15
2F:推 f78:你的法律顧問呢? 12/02 17:09
3F:→ luminosa:沒有的東西怎麼找?你邏輯還好嗎? 12/02 20:25
4F:推 GeminiMan:該板僅一位板主,看板違規行為,可由板主直接判定。 12/07 22:15
5F:→ GeminiMan:若為兩位以上板主,應利益迴避,由其他板主判定。 12/07 22:15
6F:→ hateOnas:該板僅一位小組長 那 12/08 15:59
7F:→ luminosa:GeminiMan還是沒舉證法源啊 12/13 01:18
8F:→ bbbing:分身殺法:你沒舉我也沒舉,所以算我贏 12/13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