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smart1988違法判決
時間Tue Sep 18 21:29:13 2012
#1GKX3Pv7 (L_LifePlan)
1F:推 pognini:你管理公共事務又言而無信,批評你無恥是可受公評之事09/14 01:03
2F:推 smart1988:檢舉受理,申訴人 pognini 警告一次。09/14 01:04
3F:→ smart1988:請注意言行,兩支警告便暫時停權,請多加注意。09/14 01:04
4F:→ pognini:不然開庭時,記得跟檢察官說要告我公然侮辱,若你敗訴09/14 01:05
5F:→ pognini:那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之徒!09/14 01:05
6F:→ pognini:胚09/14 01:05
7F:→ pognini:知道,這部分讓我們上法院解決,不增加組方負擔了09/14 01:06
★ ! 10/12 QQGirl □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日期:2011/11/28)
(四) 看板使用規範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6.發生違規情事,組方得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停權或劣退等處置。
小組長 smart1988 已依檢舉事項於推文警告一次,使用者 pognini 於短時間內回推文。
小組長 smart1988 並未判定為非人身攻擊之推文,不予判罰。而在於組務提出警告時間,
與使用者 pognini 於同一篇文章底下推文再犯時間相隔甚近,並在下則推文回推已收到
警告。故組務認為警告已讓使用者允諾不再犯,不需視為累犯,予以水桶處分,檢舉案
不成立。
群組認為判罰之目的在於讓使用者知道犯錯之處,組務的裁決已達到此效果,故此案仍
尊重小組長的裁決。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申訴人:p55555
: 2.被申訴人:smart1988
: 3.申訴理由:
: (1)
: smart1988違法判決,
: 本人於L_LifePlan 檢舉pognini「無恥之徒」公然污辱
: smart1988認為該言詞不具人身攻擊或毀謗性質,顯然違法判決
: (2)
: 根據一般人之價值觀和學識,「無恥之徒」當然是公然污辱之言詞
: 違反組規(四)2之規定
: (四) 看板使用規範
: 1.除因申訴過程需要者外,文章內文應為3行以上,20字以上,
: 且為有意義並與本板用途有關。
: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 3.禁止惡意洗板或鬧板,廣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 4.以分身 ID 發言且違規者將送帳號部查分身。
: 5.除下述之外,
: (1)申訴或檢舉判決本文轉錄至被申訴或檢舉之看板。
: (2)因申訴、檢舉之必要而轉錄於About_Life板。
: (3)板主因公務之必要而轉錄至其它提供板主討論板務及行政事務之看板。
: 本板其餘文章一律不得轉錄至其它板面。
: (3)
: 因此,smart1988之判決錯誤,請群組長介入調查
: 以下轉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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