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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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時間Fri Sep 14 22:34:48 2012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GKAHXcT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時間: Wed Sep 12 23:03:59 2012
那個...我要求你解釋的不是這些,若貴板主不想針對該案解釋的話
那麼我就視為我們雙方溝通結束了?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
: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 該申訴者並無轉錄判決主文 ,本人是否可以主張程序事項不合?
: 拒絕回應,並小組長終結該人對於本人之申訴案
: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 (1).申訴本文
: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 (2)
: 該人於申訴案公布本人與他人之水球內容,已經違反站規
: 本人已寄信請小組長處置,煩請小組長處置。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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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05.212
1F:推 P55555:可是他就程序上不符合了~憑什麼要我先解釋? 09/12 23:04
2F:→ P55555:小組長請秉公處置好嗎?何以偏袒他方,無視組務之規範? 09/12 23:05
3F:→ P55555:不然,請小組長跟我說一句,該人申訴案何於程序,我就說明 09/12 23:06
4F:→ P55555: 合於組務申訴規範 09/12 23:06
5F:→ P55555:何己見得本人不願意針對該案解釋呢?小組長兄 09/12 23:07
確實是合乎申訴規定,根據組規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1).申訴本文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申訴人已備妥申訴本文及完成溝通程序之證明。
原本我以為申訴人欲將判決書作為證據申訴,
但後來發現申訴人作為證據的主要以和你的水球溝通紀錄
而水球溝通紀錄並非文章,無法以轉錄形式呈現
故我視為證據已提交完畢
那麼,請板主進行說明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8.169.105.212 (09/12 23:13)
6F:推 P55555:1.水球是可以轉錄的 2.如欲使用水球當作證據,應轉錄 09/13 08:02
7F:→ P55555:3經過修改之水球紀錄,當然喪失其證據力 09/13 08:03
8F:→ P55555:何以小組長接受該人複製貼上之方式,呈現證據呢? 09/13 08:03
10F:→ pognini:這樣硬ㄠ,很難看! 09/13 08:27
11F:→ pognini:你就只能在BBS 瞎掰嗎? 記得到庭應訊,不要被拘提 09/13 08:28
12F:→ pognini:現實生活的訴訟程序,跟你 GM想像的不一樣! 09/13 08:29
13F:推 pognini:再說我水球紀錄不只有你一人而已,原文轉錄會讓其他人也跟 09/13 08:31
14F:→ pognini:著曝光,遑論還有一堆你拒絕撤銷處分的回信,2111篇就是 09/13 08:32
15F:推 pognini:如果不夠,我可以再補一篇 09/13 08:34
16F:推 hateOnas:本案水球的"轉錄"方法 錯誤 請小組長去問 正確的方法吧 09/13 08:48
17F:→ hateOnas:水球紀錄可以只有一人 要申訴請survey 正確方法可以嗎 09/13 08:49
18F:→ pognini:樓上不要亂插花,把問題越弄越複雜,如果是要我跟P5溝通 09/13 09:01
19F:→ pognini:撤銷水桶的證據 09/13 09:01
20F:→ pognini:2111 2118都是,如果要在這樣硬ㄠ,我也會把你列入造意犯 09/13 09:02
21F:→ pognini:檢舉王,請自重 09/13 09:02
22F:→ pognini:你不是很旁聽嗎? 當被告你就能進來聽了 09/13 09:03
23F:→ chingfen:水球記錄存到信箱後,在水球球記錄按 u 09/13 09:25
24F:→ chingfen:可以整理單一ID的水球記錄,再寄回信箱。 09/13 09:26
25F:→ chingfen:再用Ctrl+X 將單一ID水球記錄轉到板上來 09/13 09:26
26F:→ chingfen:(我是路人...) 09/13 09:27
27F:推 hateOnas:我是說水桶紀錄這部分 你說要告我讓我很害怕 09/13 10:27
28F:推 hateOnas:講錯 你看我真的很害怕 你嚇到我了 我是說水球紀錄這部 09/13 10:35
29F:→ hateOnas:分 09/13 10:35
30F:→ smart1988:謝謝chingfen提供方法 總之我先試過以後再說 09/13 10:39
31F:推 pognini:雖認為沒必要轉錄與P5的水球記錄,但還是謝謝C網友的指教 09/13 23:02
32F:推 Derek324kimo:這不是認不認為的問題,而是程序必須如此、 09/13 23:29
33F:→ Derek324kimo:以避免內容遭使用者修改而失去其真實性 09/13 23:29
34F:推 ganbaday:可以多告我一個嗎? 我也想旁聽~~ 09/14 00:22
35F:→ pognini:請問該水球要證明的是甚麼? 若是我與P5溝通過的證明 09/14 00:41
36F:→ pognini:好,那我之後補上的2111 2118篇信件不就是了嗎? 水球真假 09/14 00:42
37F:→ pognini:根本就不重要了,那兩篇信件不就是溝通完成的證明嗎! 09/14 00:43
38F:推 Derek324kimo:如果水球不是溝通的過程證明,那你幹嘛列出來...? 09/14 00:51
39F:推 pognini:我原本以該水球為溝通證明,但你們說編輯過不算,所以改用 09/14 00:58
40F:→ pognini:2111 2118為溝通過的證明,請問這樣可以嗎? 09/14 00: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6.17), 時間: 09/14/2012 22: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