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smart1988) Re: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時間Wed Sep 12 22:46:37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時間: Wed Sep 12 21:57:38 2012
你好小組長 本人認為你對於站規解釋上有違誤
請問本人應向誰提起上訴勒?
另外 如果本人要提出解釋板規案
是否還需要先解除該人的水桶?
還是等解釋板規案判決後 再行解除?
煩請釋之。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GK1kCDk ]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 看板: L_LifePlan
: 標題: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時間: Wed Sep 12 13:20:08 2012
: 申訴案由:8/11 coolshit □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 申訴人:coolshit
: 被申訴人:p55555
: 申訴訴求:撤銷判決。
: =========================================================================
: 判決結果:
: 申訴人 coolshit 勝訴。立即撤除判決並重新檢視板規。
: =========================================================================
: 判決主文:
: 依據國考板板規 #1FLBIGXL (Examination):
: ◆ 國考板使用說明
: 5.對板務有建議、申訴或其他公事欲聯絡板主時,務必寫信給
: 板主。未經信件聯絡板主經板主同意,逕自發文版面討論者
: ,刪除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 如版主上站時累計三日內不理會同意發文,才可發文至版面
: 討論。版友須將「版主相應不理」或是「認為須尋求版上之
: 共識」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內文,切不可含糊、
: 藉故生事,相關處罰規定,援用版規1之規定,版主可依情
: 況刪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 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組務申
: 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可處警
: 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 板規內寫明若使用者意欲討論板務,應寄信予板主並獲得同意後,
: 方可發表致看板,違者最重將罰以「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 但觀批踢踢站規 #11PhstD5 (PttLaw):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二、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因此,使用者於看板上發表板務討論文之權利受到站規保障,
: 板規之制定應以不違站規為前提,貴板板規第五條顯然並不適合用來懲處使用者。
: 板主對於判別為不適當之板務建議文,僅能「砍除」、「規勸」,而不能水桶,
: 且砍除之理由需適當,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亂等,方可砍除,
: 觀本案之板務討論,使用者並非來意不善,應該砍除必要,更無水桶之法源依據。
: 根據以上,板主 P55555 須立即撤銷水桶,並重新審視板規並更新,不得違反站規。
: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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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3.2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3.203), 時間: 09/12/2012 22: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