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ra123 (pig on 15 July)
看板About_Life
標題[問題] 請問一個舊判決 #1FJ9P95X
時間Thu Sep 6 21:20:08 2012
文章代碼如標題
文章內文"節錄"如下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About_Life
> 標題 Re: [申訴] L_PTTAvenue 小組長 hrs113355 瀆職
> 時間 Tue Feb 28 16:54:31 2012
(僅節錄末段其餘恕刪)
> 請小組長 hrs113355 日後若未能於短期間內結案,亦請於板上說明,
> 避免使用者未能得知相關申訴案件處理進度。
群組長您先前判決"要求"該小組長若未能於"短期間"內結案須於板上說明
這個"短期間"是多久? 一週? 兩週? 一個月???
若該小組長未依照所引述文章之群組長要求說明進度
是否可依群組組規第五條對其進行申訴? 須依照何種流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8.208
1F:推 ganbaday:無解,三個月沒上站的都活這麼久了 除非有足夠多的 09/06 21:49
2F:→ ganbaday:人才願意接組長,否則PTT珍惜義工 通常很寬限 09/06 21:50
再怎麼寬限也該訂個時間出來吧~
如果不怕被當成笑話轉到JOKE版, 要訂三個月也不是不行呀?
不過如果都被挑明地問了還不想孵出個時間, 應該也有潛力轉去JOKE了吧 ~_~
※ 編輯: litra123 來自: 114.25.38.208 (09/06 22:17)
3F:→ ganbaday:習慣就好,看PttLaw辭了後沒人想接,案子幾年沒人管了 09/07 21:22
4F:推 hateOnas:\(≧ω≦)/ \(≧ω≦)/ \(≧ω≦)/ \(≧ω≦)/ \(≧ω 09/07 21:37
5F:→ GeminiMan:會再跟小組長們研議是否需訂定處理案件期限。 10/1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