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Grosjean 包庇並夥同 Fradi 惡搞板友(一)
時間Thu May 24 04:14:18 2012
#1FkYXzv_ (L_Traveling)
※ 引述《Grosjean (阿姆斯特朗旋風)》之銘言:
: 根據該版版規
: 3.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刪文:
: ●重複po文,影響板面者
↑↑↑↑
「內容完全相同」(與「國家研究院」的「LanguageRes組」的「NIHONGO板」某文)
乃原本「生活娛樂館」的「Traveling組」的「JLPT板」主Fradi刪文歪理
#1Fj03Wk_ (L_Traveling)
: ●過期資訊
: Luminosa的確是將過期資訊一字不漏重複PO文
你卻擅自幫他硬拗追加「過期資訊」,你是何居心?
而且文法講解這種東西有什麼資訊過不過期的問題? →
#1FkYYBEW (L_Traveling)
難道老師在課堂講解過的知識,下課或畢業就過期,成了無用資訊?
: 站規甚至允許相同文章可於不同看板重複張貼四次!
: 你想公然違抗站規嗎?
: 所以你承認你的目的除了PO在Nihongo版,和JLPT版
: 要是有其他機會你還會用一樣的東西PO第三次第四次
我只說在站規約束內我有四次轉貼權利而何況我只用兩次,
你就能腦補我有機會就會再貼兩次?而就算如此又怎樣?你管得著?
: 同樣的東西一直PO文不是打廣告
假設就算是打廣告又怎樣?JLPT板本來就是為了開放廣告而開設!
從你不敢處理關於檢舉JLPT廣告文的申訴案即可證明! →
#1EsziSaK (L_Traveling)
: 還是貴公司能提供的日文資訊乏善可陳 以致於只能一直PO一樣的東西?
原來電視廣告時段一直PO送一樣的廣告影片,足以證明廣告業主的東西一定乏善可陳?
: 如此一來你還是犯了該版的廣告文規定
哪裡有規定在別板貼過的任何資訊,JLPT板再PO就視同廣告?何況還是別組的咧!
我貼的也只是不同業者的文法解說比較文,關廣告什麼事了?
: 版主這樣做很仁慈了,請愛惜這個ID的羽毛
: 本案結案,相關衍生出的被害妄想症申訴不再接受處理
#1FkT5kTH (L_Traveling)
: ※ 引述《Fradi (路邊散步的魚)》之銘言:
: : 依據板規三
: : 第四條以及第六條
: : l版友 將半年多前文章一字不改的重複PO上板
又不是同一個板的舊文章!甚至是「別組」的「別板」!
最好一個小小的日檢板主,權力大大到管到跨組跨板啦!
: : 以及替光速日語打廣告之嫌疑
假設就算是,又怎樣?那板面一堆「廣告大戶」你們怎麼從不敢處理?講清楚啊!
連日檢板開板宗旨,即為填補日文板禁廣告之缺憾都不知,有資格當板主?
: : 予以刪文,但並無劣退之處分
: : 我覺得是非常合理之判決
你非法刪文就算了,又是憑哪條板規而能夠劣退我的?
原來你還特地為我「不依法重懲」而我還該感謝「從輕發落、不劣之恩」?真是夠了!
: : 希望l版友今後討論能夠另創新文章並言之有物
舊文章就沒傳布傳世價值?該文在本板就是新文章無誤!
等你有本事能寫出那種文法解析再來評斷別人言之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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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224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61.230.5.224 (05/24 07:40)
1F:推 GeminiMan:看板申訴僅至小組長層級。 05/24 08:02
2F:推 hateOnas:這還不算 特殊形況喔 05/24 08:40
3F:→ hateOnas:重複PO文影響板面 是四個不同板耶 這跟隔空水桶差很多嗎? 05/24 08:42
4F:→ f78:跑到這裡來自說自話是為了不被水桶嗎?你怕了喔 05/24 10:55
5F:推 hateOnas:他被水桶了啊 05/24 10:59
6F:推 Grosjean:luminosa在我的組務被水桶?我怎麼都不知道我有桶他 05/24 12:39
7F:推 hateOnas:503 不是水桶一個月了? 05/24 12:46
8F:推 f78:在那個版繼續為這個申訴會被統阿,所以才來這裡 05/24 13:51
9F:→ f78:L_Traveling 05/24 13:51
10F:→ Grosjean:那是申訴案的標題,你少在那邊斷章取義 05/24 18:12
11F:→ luminosa:Grosjean少在那邊閃躲逃避 憑什麼憑他板文章誹謗我違規? 05/24 18:47
12F:→ luminosa:Grosjean少在那邊瞎掰胡謅 憑什麼針砭板務算引戰要水桶? 05/24 18:49
14F:→ luminosa:怎麼好意思刪我文?標準的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05/24 18:59
15F:→ luminosa:Grosjean有沒有道德勇氣認錯,回復本人名譽與權利? 05/24 19:01
16F:推 dreamysky:不爽自己成立個板自己當土霸王阿,要不然去罷免他嘛~ 05/24 19:24
17F:推 f78:這個版也用水桶來警告他啦 05/24 20:38
18F:→ Grosjean:你哪有什麼名譽可言?你在講什麼天方夜譚?就憑你? 05/24 22:35
19F:→ luminosa:你寧願侮辱人,而不就事論事就對了? 05/24 22:59
20F:→ Grosjean:判決裡寫得很清楚,你眼睛太光速了所以什麼字都沒看到嗎 05/24 23:15
21F:→ luminosa:很清楚的話,怎會被我批駁得體無完膚? 05/24 23:35
22F:→ Grosjean:體無完膚的是你自己,還真以為你自己有理? 可笑 05/25 00:41
23F:→ dreamysky:反正不管對錯,luminosa不是都很會批駁嘛? 05/25 08:01
24F:→ dreamysky:這跟清不清楚一點關係都沒有吧?哈哈 05/25 08:02
25F:→ f78:每次都說自己全勝,然後又到別的版控訴司法不公 05/25 17:04
26F:→ MrTexas: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是世界大笑話 05/27 17:13
27F:推 IOUI0UIOU:精彩呢,檢舉王和分身王要開始策略聯盟了還是根本就是同 05/31 08:48
28F:→ IOUI0UIOU:一陣線或者說根本就是同......? 05/31 08:49
29F:→ hateOnas:裁決 XXXXX 水桶一個月 我想 正常都會看成水桶一個月吧 06/07 09:59
30F:→ bbbing:沒有肉體如何體無完膚 06/08 12:34
31F:→ ssnlee:鬧版持續升級,廢文能力直達上限。 06/12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