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udete (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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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問題] 案件檢舉人絕對是當事人 為何違規亂刪
時間Thu Mar 22 00:03:12 2012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FQVHBul ]
作者: gaudete (芬芳)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問題] 案件檢舉人絕對是當事人 為何違規亂刪
時間: Wed Mar 21 23:31:21 2012
刑事訴訟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對應組務實務,當事人者,謂板主、檢舉人及被檢舉人。
組規:a.對心情群組板主各項判決有議,發文僅限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板主群之答辯;
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及
相關人之答辯則一律刪文處理、申訴則不受理。
本人乃Theme申訴案之檢舉人,絕對有法定權利參與相關討論,
請依法行政,回復本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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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116
1F:推 VOT1077:人:被告=> 版主群 提告=>Theme 03/21 23:34
2F:推 VOT1077:事:Theme 申訴版主群判決失當一案 03/21 23:34
3F:推 VOT1077:地:政黑板 03/21 23:34
4F:推 VOT1077:時:2012/03/18 03/21 23:35
5F:推 VOT1077:物:從申訴人提出相關證據文章 03/21 23:35
6F:推 VOT1077:我想 縱使你是檢舉人 判決確認的還是版主 皆與您無關 03/21 23:36
7F:推 VOT1077:除非申訴人願意請您代理申訴 否則很抱歉 03/21 23:36
8F:推 VOT1077:您的發文還是不符合組務規範 予以刪除 03/21 23:37
9F:推 VOT1077:以上` 03/21 23:37
你故意隱匿對板主不利的證據,說那麼多做什麼?
之前組務從來沒禁止案件檢舉人發文討論,哪來不符合組務規範?
10F:推 VOT1077:抱歉 之前組務就有這個規定了 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 03/21 23:40
有這個規定,是針對亂入者,但並不限制「相關當事人」之檢舉人討論,
有的話,請你舉證!
※ 編輯: gaudete 來自: 61.230.8.116 (03/21 23:42)
11F:推 VOT1077:2012版的組務規範 關於這條 也是承襲舊有規範來的 03/21 23:40
12F:推 VOT1077:組務規範並沒有針對 亂入者喔~請勿亂說~ 03/21 23:43
13F:→ gaudete:請你舉證,又扯其他五四三, 就事論事有這麼難? 03/21 23:43
14F:推 VOT1077:若你要自己這樣解釋 那我很抱歉~ 我只能尊重你的意見 03/21 23:43
15F:推 VOT1077:但我得照規定走 以上~ 03/21 23:44
16F:推 VOT1077:其他不回應了 03/21 23:44
17F:→ gaudete:不是很愛扯法律比照辦理?拿法律出來,你又要躲,是怎樣? 03/21 23:4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audete (61.230.8.116), 時間: 03/22/2012 00:03:12
18F:→ dreamysky:依啥法定權利?當事人提出申訴之相關人? 03/22 00:36
19F:→ gaudete:還有什麼人比檢舉人更相關的相關人?那組規定好玩的啊? 03/22 00:38
※ 編輯: gaudete 來自: 61.230.8.116 (03/22 00:38)
20F:→ dreamysky:問題是您是政黑板檢舉人~不是組務板檢舉人阿 03/22 00:39
21F:→ gaudete:你快幫VOT1077舉證組務嚴禁申訴案之相關檢舉人發言前例吧 03/22 00:40
22F:→ dreamysky:您不是申訴案之相關檢舉人,您只是關係人(sigh) 03/22 00:40
23F:→ dreamysky:那還是個至多的關係~(maximum) 03/22 00:41
24F:→ gaudete:關係人就是相關人 終於招了 03/22 00:55
25F:→ dreamysky:關係人就是相關人?啥鬼? 03/22 01:06
26F:→ dreamysky:勞請切勿自行詮釋,謝謝! 03/22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