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
看板About_Life
標題[問題] 有關生活娛樂館連署規範
時間Wed Dec 14 12:49:28 2011
有關"罷免規範"中模糊的部份
可不可以請您做個統一的解釋
是這個部份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該條之原意乃希望板友在申訴之前
能就申訴原因先與板主溝通 溝通未果後向小組申訴
如對申訴仍不滿意 則進行罷免
該條規範中提及, 要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但沒有說的很清楚"兩者要不要有關聯"
因為目前life_plan有個罷免案就是 罷免理由和申訴理由沒有關係
而life_plan的前小組長有過個判例是"兩者要有關係"
若無, 則該罷免為無效罷免
因小組目前的罷免案贊成與反對票數有一定的差距
該罷免案表達了一些板友對看板的與板主的意見
所以想說 能不能麻煩群組長對這個部份做個統一的說明呢?
以做為此次往後罷免案的判斷依據
並避免造成同小組不同任小組長卻對同一條群組連署規範有不同解釋
對使用者做出不同判決 而影響使用者的權益
麻煩群組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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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1.151
1F:推 a128a128:辛苦了 12/14 13:47
2F:→ bluebe:站規明文規定罷免理由跟板務有關應予核準,看清楚! 12/18 08:49
3F:→ bluebe:而你引用的判例,從未先申訴就提罷免,才被駁回,不要誤導! 12/18 08:51
4F:→ icefeeling:是說這句嗎? ""因此程序錯誤之罷免案,經修正無誤後 12/20 19:32
5F:→ icefeeling:應由其他符合規定的板友提出。"" 如果是的話,前小組長 12/20 19:33
6F:→ icefeeling:整篇文章的解釋好像不是這樣欸! 12/20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