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boy (雞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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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Marriage代理版主QQgril判決
時間Tue Aug 2 11:25:23 2011
※ 引述《QQGirl (領養代替購買)》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Marriage代理版主QQgril判決
: 時間: Sun Jul 31 23:43: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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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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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臨時板規裡對廣告文定義的部份有說明依前任CHTZ板主的公告的板規之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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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章及推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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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攻擊、提及他板事務、內容討論到板友未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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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板主動提及的事情、雙方激烈爭吵 (小吵可以接受,但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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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提及與婚姻板無關的人事物、廣告文、灌水文、交易文、問卷文、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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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文、灌水文、交易文、問卷文及公告文維持前CHTZ板主板規中之定義。
:
:
: (二) 而前任板主CHTZ板規中對廣告文的規範如下:
:
: 第八條 廣告文規範
:
: 1. 本板嚴禁廣告文。
:
: 2. 廣告文之定義,文章內含有以下之內容者屬之。
:
: (1) 含有具有商業廣告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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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明顯提及商品或店家名稱、聯絡方式、或各種明示暗示表達店家資訊之文章
:
: (3) 連結之部落格內有其他商品之使用心得或部落格內含有廣告(含嵌入式)者。
:
: (4) 宣傳特定立場、觀念之重複宣傳,如政黨、政策、法案、子女監護權、命名
: 權等等之特定立場之內文或連結。
:
: 其中第八條第3點內有規範
:
: 連結之部落格內有其他商品之使用心得或部落格內含有廣告(含嵌入式)者。
:
: djboy文章內簽名檔之blog中 有提及其它商品之使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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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經板友檢舉內容含有商業銷售行為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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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第八條之規範範圍
:
: 故依據板規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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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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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編輯: QQGirl 來自: 114.27.38.218 (07/31 23:55)
: 推 djboy:該條版規想要罰的應該是這種: 08/01 07:09
: → djboy:http://chenken2012.pixnet.net/blog 08/01 07:09
: → djboy:不然,我寫個iphone使用心得,再附上apple首頁,都犯法了 08/01 07:10
: → djboy:就像我這篇:http://djboylee.pixnet.net/blog/post/2573413 08/01 07:15
: → djboy:以這個標準,那food版可以直接關了 08/01 12:52
: → QQGirl:這條板規是在marriage板 不是food板 板規定義內容是前任 08/01 17:14
: → QQGirl:板主所定,臨時板規裡也開宗明義的寫清楚以前任板主所定義 08/01 17:15
: → QQGirl:為準,你拿marriage的板規討論food板並無意義 08/01 17:15
: 推 djboy:合法(於法有據),不代表合理。請保持風度,三思~~~~ 08/01 19:20
: → djboy:法律是執行者的工具而己,重要是執行者的行為與態度 08/01 19:25
: → djboy:因為版規不是小組長你定的,那在執法前,更應該動動大腦來想 08/01 19:29
: → djboy:動大腦想想當時定此版規的真正涵義,這才是正確的管理人態度 08/01 19:30
: → djboy:只照著表面文字來執法,著實讓人感到遺憾啊~~~~~~~~~~~ 08/01 19:32
: → QQGirl: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見解,就靜待群組長判斷 08/02 01:24
: → QQGirl:不止婚姻板,很多板的板規都不見得是條條合理 08/02 03:27
: → QQGirl:我只針對板規做判斷 是否有達到違反板規的標準 08/02 03:27
: → QQGirl: 程度 08/02 03:28
: → QQGirl:另外,我覺得該條板規並無不合理之處,這樣可以杜絕所有的 08/02 03:29
: → QQGirl:廣告文以任何形式進入婚姻板 08/02 03:30
: → QQGirl:此條板規是CHTZ前板主延用loser1前板主所制定之板規 08/02 03:31
: → QQGirl: senjor 08/02 03:35
: → QQGirl:公告中更是有詳細的說明: "習慣在簽名檔放上連結的板友們 08/02 03:36
: → QQGirl:請特別注意看看,自己的簽名檔是否有屬於廣告文定義之連結" 08/02 03:36
: 推 djboy:若這是小組長的見解,我只想說:群組長,以後辛苦您了!! 08/02 10:52
: → djboy:話說,從loser1、senjor到chtz,我用同一個簽名檔,甚至在 08/02 11:04
: → djboy:文章內po我的blog上的link,都被前三位正式的版主認可 08/02 11:07
: → djboy:像是:#1BuXT4qF (marriage) 08/02 11:07
: → djboy:若是代理版主你想要延用以前的版規,請把標準也一並延用才是 08/02 11:12
: → djboy:不然版友根本沒有一個標準可以遵循!(更何況 你也沒先警告) 08/02 11:13
透過與代理版主(小組長QQgril)的討論,我增加以下的「申訴原因」。
代理版主在推文中,講了數次「版規是延用前任版主」一事,甚至往前追
循到前二任的版主(loser1/senjor)。從loser1上任到CHTZ時代,除了我的
簽名檔沒有變之外,我甚至在文章內均有個人BLOG的LINK,但是沒有一任版
主因為此浸我水桶,也沒有提出任何的警告!
例如:
#1BuXT4qF (marriage),
#1C-F_EJm (marriage)
除此之外,我在QQGRIL代理版主期間內,我也有po文(例:
#1DzNTEt0
(marriage)」。在此一情況下,我當然認為簽名檔是「受到版主認可」的!!
若是代理版主QQGRIL想要改變標準,至少也應該要有以下的步驟,方才適合。
(1)公告
(2)警告
但是QQGIRL一直強調延用以前三任版主的規範,但是卻沒有把標準也一併延用,
會讓版友感到無所適從。明明同一條版規,前後標準不一,又沒有公告警示,在
執法上非常的不妥!!!!!!
~~~~~~~~~~~~~~
若是QQGIRL覺得是因為「以前沒有人檢舉」,所以她沒有執行版規。此時正確的
作法,應該是要先查詢以前執法的標準。若是QQGIRL想要改變標準,應該也要公告
後,讓版友有足夠的應變時間。
這次「不教而殺」,實謂之「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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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http://blog.pixnet.net/djbo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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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3.180
1F:→ QQGirl:以前的板主沒有處理不表示往後所有板主都要用同樣的方式 08/03 00:10
2F:→ QQGirl:即便是法律,不同的法官也不見得都有同樣的見解 08/03 00:12
3F:→ QQGirl:我不會再做出任何說明了,就等群組長判斷 08/03 00:12
問題是,我在QQGIRL代理版主任內,也PO過四篇文章,卻沒有受到
處罰。此次忽然就有指責我違反版規,也沒有先給予警告,實在非常不妥!
(ps: 2月二篇,6月二篇)
※ 編輯: djboy 來自: 123.193.29.3 (08/03 10:09)
※ 編輯: djboy 來自: 123.193.29.3 (08/03 11:52)
※ 編輯: djboy 來自: 123.193.29.3 (08/0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