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標題[轉錄](loverlover) Re: [公告] 水桶
時間Sat Mar 19 02:28:53 2011
※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Wed Mar 9 16:22:06 2011
警告也是可以上訴的,你連"事實發生經過"都要跟我爭論,我只好如此
請告訴我溝通程序是否完成?
至於罷免,PTT的罷免規定根本不用經過我同意,
請問我要回應什麼? 都是說過的東西阿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你的版主不服我只有開警告給你
: 現在提出罷免了
: 請去回應一下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連對話紀錄這種【事實】的部分都有爭議了,我想真的無法再談
: : 這樣算是完成溝通程序了吧?我可以上訴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1F:→ ganbaday:證八: 我信中已經說過PTT罷免規定是直接處理不必回的 03/19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