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看板About_Life
標題[檢舉] #1CtK-0b3 LogicQuickJP 板規2-8造謠
時間Sat Nov 27 23:15:50 2010
作者 jimmyliu1217 (微笑的魚)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CtK-0b3 LogicQuickJP 板規2-8造謠
時間 Sat Nov 13 09:53:3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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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吐嘈] 賊婆周美青多久沒順手牽羊了?
時間 Fri Nov 12 22:30: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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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王曉波踢爆幫迫害同胞的畜生抓耙仔夫婿馬英九報效黨國
而常被留學生怨罵偷報以戕害資訊自由的周美青
多久沒技癢了?
如果周美青有到你的單位助選或參訪
請注意一下有沒有報章雜誌不見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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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以順手牽羊、偷報紙、東西不見來揶瑜第一夫人偷報紙
可是台北地方法院已做出周美青無罪,且金恆煒須賠償,所
以可以證明此文完全在造謠,請版主處理 謝謝。
http://n.yam.com/tvbs/politics/200910/20091031249005.html
http://www.nownews.com/2010/03/30/138-2585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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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篇
#1CtVKPUF LogicQuickJP 同樣違反板規2-8造謠
21487 3311/13 bailan □ [新聞] 髒話連篇 陳致中罵馬英九畜生
1F:推 LogicQuickJP:馬侵佔特別費 轉匯給周美青優存帳戶賺取不法暴利 並11/13 11:40
2F:→ LogicQuickJP:且最終申報財產而洗錢得逞 簡潔明瞭 相信你也看懂了11/13 11:41
3F:推 LogicQuickJP:不用再拗了!馬周貪污洗錢特別費脫罪案就夠你們自打 11/13 11:26
4F:→ LogicQuickJP:既然沒貪污 馬英九連夜吐出贓款特別費做啥?XDDDDDDD11/13 11:27
因為最高法院已經判決馬英九特別費無罪定讞了,此人依就固我地造謠馬英九貪污、
並指此錢是贓款,已經明顯造謠,想混淆大眾視聽,請版主一樣處理,謝謝。
http://www.104bb.com/invoice-9.htm
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全文)
http://0rz.tw/c04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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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為什麼2008年馬當選時.我經過他們競選總部會有人喊'外省人出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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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61.226
5F:→ harddaynight:不用跟這個ID認真吧11/13 10:03
6F:推 LogicQuickJP:關周美青有無罪什麼事?周美青是被告嗎?很搞笑欸!11/13 10:20
7F:推 eddienakajim:挨呀!不要拿大家的開心果開刀啦...(逃)11/13 10:20
8F:→ LogicQuickJP:台北地方法院有沒有向美國警方查證過?根本沒有!11/13 10:21
9F:→ LogicQuickJP:連官方都無法查證的話 平民怎麼有辦法查證 顯然鬼扯11/13 10:21
10F:→ LogicQuickJP: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周美青去美國控告主犯主謀哈佛教授11/13 10:22
11F:→ LogicQuickJP:周美青為何不敢到真相大本營興訟?一定勝訴的不是嗎11/13 10:22
12F:→ LogicQuickJP:胡忠信的消息來源是路人 都沒罪 金恆煒怎會有罪 顯然11/13 10:23
13F:→ LogicQuickJP:就是政治迫害!11/13 10:23
14F:→ LogicQuickJP:哇塞!揶揄第一夫人在台灣可能被關水牢欸!國際之光11/13 10:24
15F:→ LogicQuickJP:只有當事人有權告訴乃論誹謗 叫周美青自己來告!11/13 10:31
16F:→ odesai:請問誰要負責舉證?法院?總統夫人?還是金恆偉?11/13 10:34
17F:→ LogicQuickJP:就現代文明法學和政治學 是權力者要自證無罪 懂了沒11/13 10:35
18F:→ LogicQuickJP:周美青有能力自證無罪卻不為 人民有權懷疑她說謊!11/13 10:36
19F:→ LogicQuickJP:在美國 依法陪審團會就周美青閃躲行為判金恆煒勝訴的11/13 10:36
20F:→ odesai:那金為啥沒去美國告夫人偷報紙?11/13 10:38
21F:→ LogicQuickJP:金什麼立場去告 周美青才有立場去美國告哈佛教授11/13 10:39
22F:→ Petrie:有人怕了 推一堆內容重覆的11/13 10:39
23F:→ LogicQuickJP:周美青時間多的是 穩贏的啊 又不用訴訟費 為何不敢告11/13 10:39
24F:→ LogicQuickJP:不是很愛護清譽 卻不敢去告主犯主謀 有病是不是啊11/13 10:40
25F:推 LogicQuickJP:周美青是當事人 才有權利去美國警方調資料 為何不敢11/13 10:43
26F:→ LogicQuickJP:就因為周美青說謊 怕自揭瘡疤 美國司法可不吃她那套!11/13 10:43
27F:推 jijung: 要好好處理一下11/13 10:48
28F:推 LogicQuickJP:地方法院真愛鬼扯 燕京館長不敢來台灣出庭做證 依法11/13 10:49
29F:→ LogicQuickJP:根本沒有證據效力!11/13 10:49
30F:→ LogicQuickJP:人家哈佛教授都敢來台作證 燕京館長卻不敢 高下立判!11/13 10:50
31F:→ odesai:可是,我還是覺得怪怪的....11/13 10:51
32F:→ odesai:教授有來喔,我沒印象耶,有證詞嗎?11/13 10:54
33F:推 LogicQuickJP:我指的是開記者會公開作證11/13 10:55
34F:→ LogicQuickJP:金恆煒要法官傳的證人 法官都不敢傳啊 是在怕什麼啦11/13 10:56
35F:推 albert:人家不想來也被罵..又不是被告也不是本國人..根本沒義務來11/13 10:56
36F:→ LogicQuickJP:傳美國人哈佛教授來 限制出境 搞成國際事件 不敢哦11/13 10:56
37F:→ LogicQuickJP:沒義務來 就沒證據效力 誰知他是否跟馬周一樣愛說謊11/13 10:58
38F:→ LogicQuickJP:羈押哈佛教授 逼迫美方出示警局證明 做不到嗎 笑話11/13 10:58
39F:→ LogicQuickJP:沒一個敢跟我依法論法、依理講理 真的很糟糕…11/13 10:59
40F:→ LogicQuickJP:主犯沒被定罪 從犯竟然被定罪 笑掉法律人大牙!!!11/13 11:00
41F:→ odesai:羈押美國人,逼迫美方?你確定台灣作的到喔?11/13 11:01
42F:→ LogicQuickJP:周美青去美國控告主犯讓真相大白 一定做得到 怎不敢11/13 11:05
43F:→ odesai:很麻煩耶,花時間去做這個,倒不如去看看小朋友11/13 11:33
44F:→ LogicQuickJP:委託律師就夠了 可能親自出庭幾次 去美探視愛女順便11/13 11:35
45F:→ LogicQuickJP:而且穩勝訴的 費用由敗訴方哈佛教授負擔 哪有麻煩11/13 11:36
46F:→ LogicQuickJP:動用黨國司法資源壓迫金恆煒都不嫌麻煩了 真好笑11/13 11:36
※ 編輯: jimmyliu1217 來自: 124.8.61.226 (11/13 12:04)
※ 編輯: jimmyliu1217 來自: 124.8.61.226 (11/13 12:07)
47F:→ LogicQuickJP:白色恐怖早先全都三審陷罪定讞!都不准人民討論討公道 11/13 12:10
48F:→ LogicQuickJP:如何平反啊 再繼續學國民黨用司法打壓言論自由伎倆吧1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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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