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OfJune (六月雪)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GeminiMan小組長 用文字遊戲矇蔽實質正義
時間Sat Oct 23 11:55:59 2010
本人寄信內容確確實實屬於「申訴」無誤,GeminiMan小組長敢否認嗎?
不敢的話,為何能僅以「標題亦為內文之主題說明。」做藉口,
就影射誣衊我是「水桶期限未滿即意圖寄信欺瞞板主以利早日出桶」
而該當政黑板規二-15立法意旨之犯意犯行?
內文那麼多行,僅以標題一行,就全盤否定我明明白白只為申訴的動機本意,
這種荒謬的「法律比例原則」是如何評估計算出來的?
而就算「標題為內文之主題說明」,
請問「快解我水桶」是如何推導出就絕對等於「水桶期滿快解我水桶」之語意?
難道板友自覺枉受冤獄,不能寄信叫亂搞板主「知錯能改快解我水桶」?
哪條站規規定不行的?請舉證!真是莫名其妙到極點!
以近日劉曉波獲選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一事為例,
各國元首除本國外,幾乎都於第一時間以「立即釋放劉曉波」為主旨發表聲明,
旋即被中共以「干涉內政、干預司法、鼓勵犯罪」為由嚴斥,
全然不顧聲明內容鏗鏘有力的言論自由、民主價值、普世人權!
請問GeminiMan小組長的言行邏輯,跟中共官僚有何不同?
蓄意包庇下屬違法違憲迫害忠良鄉民國民的心態比之又有何兩樣?
只在表面上用文字遊戲找盡受迫害者的碴,
不願不敢在實質內正視審視權力者如何倨傲無理!
況且本人不僅舉證出信件內文確確實實就是申訴而非關水桶期滿,
並嚴謹論證板規明文之『
來信並請檢附處分原文』更證實本人阻卻違法之絕無犯意犯行,
對此有利證據,GeminiMan小組長卻看都不看、辯駁都不辯駁,
就只聽信板主惡意「斷章取意」的片面之詞,而續陷板友於冤獄,
已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明定司法官對於原告被告所提證據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之規定!
GeminiMan小組長判案的「比例原則」、「公平原則」、「證據法則」、「罪疑法則」等
用法律專業眼光來看於本案皆嚴重不及格而悖離中華民國相關法律,
若不即時糾正其於組務偏差的「枉法裁判」之違法態度,
不只對本人,對其組務轄下各板板友們的訴訟權益均將蒙受重大不良影響!
請群組長明察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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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7.211
1F:推 GeminiMan:看板違規行為僅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10/23 12:27
2F:→ GeminiMan:基於利益迴避原則。 若使用者認定非看板違規申訴案, 10/23 12:28
3F:→ GeminiMan:得移交至 BoardCourt 板,由板務站長做出裁決。 10/23 12:29
4F:→ SnowOfJune:你的良知不能做出良心發現的裁決是不是? 10/23 12:32
5F:推 klmer19104:申訴程序不符.... 10/23 12:35
6F:→ SnowOfJune:哪有不符?站規看不懂 我前面已有教學 請去虛心受教 10/23 12:38
7F:→ klmer19104:用法律專業眼光<===分身國的法律眼光??? 10/23 13:54
8F:→ af912653:有法律專業眼光的人會說出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話?? 10/25 21:27
9F:→ af912653:我學法律都不敢號稱專業了 別笑話了 10/25 21:28
10F:→ SnowOfJune:學法律但沒道德勇氣作證指認爛人說謊誣陷好人 有何用? 10/26 23:04
※ 編輯: SnowOfJune 來自: 123.204.16.156 (10/2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