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Long (尋夢者)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請求處理分身亂板的問題
時間Sun Oct 17 11:39:00 2010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ChKYAxV ]
作者: YanLong (尋夢者)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請求處理分身亂板的問題
時間: Thu Oct 7 12:11:49 2010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YanLon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
#1Ch2Uya0
3.被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僅對於無法『本案未審酌 YonLang icancancans SnowOfJune LogicQuickJP 是否
為同一人,多重帳號違規非屬本板管轄。』乙事請求處理
據悉,該使用者使用浮動IP位置,並且在眾多看板上滋事
About_Life為群組板,但此一看板無板主可供申訴或提報多重ID查詢
此為同一使用者之四帳號,在明確事由的情況下,希望站方能有所處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ID暱稱》icancancans (v^^v) 《經濟狀況》普通
《上次上站》08/16/2010 19:07:13 Mon 《上次故鄉》
123.204.100.217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上次上站》09/30/2010 07:05:14 Thu 《上次故鄉》
123.204.100.217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95 次 《有效文章》1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8/27/2010 03:21:00 Fri 《上次故鄉》
123.204.6.123
《ID暱稱》SnowOfJune (六月雪)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54 次 《有效文章》55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6/2010 22:22:24 Sun 《上次故鄉》
123.204.6.123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95 次 《有效文章》1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8/27/2010 03:21:00 Fri 《上次故鄉》
123.204.6.123
《ID暱稱》SnowOfJune (六月雪)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54 次 《有效文章》55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6/2010 22:22:24 Sun 《上次故鄉》
123.204.6.123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86 次 《有效文章》1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15/2010 03:31:42 Wed 《上次故鄉》
123.204.7.242
《ID暱稱》SnowOfJune (六月雪)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45 次 《有效文章》4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16/2010 02:50:33 Thu 《上次故鄉》
123.204.7.242
另外,判決書上亦有言之
『 (2)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
響其權利者,為其他違規行為』,此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
條第二款第三點定有明文。查 YonLang 與 YanLong 確有相似難辨之處,
且檢舉人因此帳號難以區分已於 About_Life 多所爭執,並揚言提告。
若於此際新註冊 YonLang,顯對檢舉人之權益有所影響。
本案被檢舉人有閱讀 About_Life 板之經驗(觀
SYSOP 看板 #1Cgf57Sm
文可知),且此帳號註冊時間約與檢舉人在 About_Life 板與 SnowOfJune
發生紛爭前後,有相當理由認定註冊此帳號有故意或過失。綜上所述,
應可認定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故可得證此四帳號為同一持有人
並且此人先前為PTT不受歡迎使用者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ID_Multi
標題 [公告] isoxxxx 設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
時間 Wed Jun 18 23:17:5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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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8LfBC36 (ID_Multi) 公告,
使用者isoxxxx列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
依照「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予以下列處分:1.只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身
2.ban其註冊mail
3.不允許其以認證碼註冊
4.褫奪公權
5.不得發表文章
6.賦予通緝之印記
另依照站規規定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請求站方對於YonLang icancancans SnowOfJune LogicQuickJP其多重帳號
以及擾亂看板秩序給予應有的處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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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248.43
※ 編輯: YanLong 來自: 61.57.136.22 (10/0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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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6.22
1F:推 SnowOfJune:123.204.6.123那段你為何重覆?充場面?製造豐富假象咧 10/1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