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狂賀榮膺PTT50大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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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EatToDie板主Hongda惡意不解除水桶
時間Fri Oct 15 13:25:36 2010
1.申訴人ID:icancancans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Hongda
(b)文章編號:
#1CRhLhil (EatToDie)
3.被申訴之判決︰如證一
4.不服理由︰
Hongda板主白紙黑字寫說我水桶時間到10月2日為止
本人多次去信要求解除卻惡意故意不執行
文明法治國家豈可容許犯人服刑期滿卻持續羈押?(何況我還是冤獄!)
此舉已嚴重侵犯本人人權!
而Grosjean小組長和Hongda板主同為基隆板資深板友
以至於官官相護包庇Hongda板主公然違規濫權卻脫罪
鐵證:
#1CLQX2bc (L_FoodAndDri)
#1CSFDqpF (L_FoodAndDri)
#1CSGIp12 (L_FoodAndDri)
#1CSHjIe1 (L_FoodAndDri)
#1CSSdZuy (L_FoodAndDri)
#1CT1_NnN (L_FoodAndDri)
並且將本人在組務惡意水桶(非相關人等來謾罵我的都沒事,我正當防衛卻有事!)
導致我沒法在組務申訴(就算可申訴,憑他們的私誼關係大概又是不了了之!)
而且我從來沒有寄信騷擾過Grosjean小組長一字一句
他竟然把我設為黑名單不收我的信
導致我連寄信申訴都沒辦法
合理懷疑他們兩位已聯手串通要澈底封殺我的言論自由!
Hongda板主惡意故意的犯意犯行明確就是硬不解除本人過期水桶以挾怨報復
此案完全沒有可以討論、辯論的空間與必要
懇請站務高層直接責成基層Hongda板主迅速解除本人水桶
並對這種公報私仇的嚴重瀆職行徑予以嚴懲以維護站規站譽
感謝!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如證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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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111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23.204.6.111 (10/15 14:21)
1F:推 GeminiMan:看板違規行為僅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10/16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