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v^^v)
站內About_Life
標題[申訴] bonju2 新官上任 即說謊成性!誣陷板友!
時間Sat Sep 4 00:23:44 2010
一、申訴人ID:icancancans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bonju2
三、申訴事由:
在政黑被人檢舉
本來就有回文答辯的權利
由來已久的傳統
說謊成性的bonju2
竟然枉顧事實
睜眼說瞎話
以此為由羅織罪名誣陷我水桶
剛上任板主
不思樹立公平公正的治板作風
以掃除政黑向來被批評嚴重護藍欺綠、雙重標準、不公不正的惡名
竟然變本加厲地用莫須有的罪名誣陷異議板友到這種程度
真的是可惡之至、可恥之極!
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發文與板面無關,作為爭吵之用,
先予以推文警告,再犯者給予水桶。
壹、政黑從來沒有一位板友因為回應檢舉文而該當該板規被水桶過,
請bonju2不要說謊成性!
貳、答辯檢舉文,絕對與板面相關,絕非個人恩怨,在政黑稀鬆平常,
縱有爭辯也是為案情所需,而絕非爭吵,請bonju2不要說謊成性!
參、沒有任何一個板主「推文」「警告」過我,程序根本完全不符,
即便為了要把前科牽拖進來好構陷我水桶,至少程序先「設計」好吧?
(前科也確確實實是冤獄,詳見
#1C9qyOiT[L_SecretGard]申訴文!)
判決必須根據事實證據,完全沒有「推文警告」的事實證據,如何成案?
更別說根本連警告都不該警告,我回文答辯完全沒有觸犯任何板規與判例!
請bonju2不要說謊成性!
四、檢附證據:
#1CI60H03 (HatePolitics)
作者 bonju2 (這就是人生~)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icancancans請進
時間 Thu Jul 22 23:13: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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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5stFL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檢舉] #1CI4vU8Y icancancans 版規3-1 3-2
時間 Thu Jul 22 23:03: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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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1082 (彼得蕉)》之銘言:
→ icancancans:peter1082超挺貪腐國民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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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直接點名id罵了
我直接點名「peter1082」的是他「超挺貪腐國民黨」
請問這句話關人身攻擊什麼事了?
請不要玩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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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7.237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23.204.17.237 (07/22 23:04)
此篇文章違反板規2-12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發文與板面無關,作為爭吵之用,先予以推文警告,再犯者
給予水桶。
因icancancans板友為初犯給予警告一次
查有一次前科
1. ◇ [公告]icancancans板友請進 bullsgogo [06/27/10]
根據板規2-1 7*2=14總共水桶14天
再次聲明 請板眾尊重板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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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14.181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23.204.100.115 (09/2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