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fish ((*〞︶〝*)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gossip版日前隱版
時間Wed Jun 9 09:18:06 2010
我自己身為當事人,也認為應該依照組規行事,因為隱板,該全部解職,就解職
因為隱板事件被牽連,而被解職,我絕對坦然接受.因為法規寫的非常明確.不該有模糊空間.
說真的拿過去錯誤的判例,來從輕發落板主群,是非常不恰當的.
因為從輕發落而免於被集體免職,我也引以為恥.
就好比殺人嫌犯罪證明確被A法官誤判無罪,這樣明顯錯誤的判決,
往後全省的法官都可以用這個錯誤案例,殺人罪證明確的都判無罪嗎?
當然是不行的!因為法律的規定,就該確實遵守.
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設為隱版
若有違反此公告,該版全部版主予以免職.
這幾個字很明確,完全沒有也不該有模糊空間.
※ 引述《basicnet (basicnet)》之銘言:
: 申訴GOSSIP版日前無故隱版
: ● 26 m19 6/07 valater □ [公告] 剛剛隱版事件
: 查判判決案例如下:
: 希望能依法行政。
: =============================================================
:
: 依據生活娛樂館組規: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 標題 [公告] 本組重要公告
: 時間 Fri Apr 18 12:40:53 2003
: ───────────────────────────────────────
: 由於本群組內無班版、站民團體之類的私人性質版
: 所以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設為隱版
: 若實有必要,請先和小組長說明原因
: 若有違反此公告,該版全部版主予以免職
: 生活娛樂館 小組長
: claus
: 2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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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84.83
1F:推 chocho1981:你所謂的錯誤的判例 和訂那條規定的人是同一人呢.. 06/09 09:45
2F:→ chocho1981:到底判例是錯的 還是這條規定是錯的呢...XDDD 06/09 09:46
3F:→ hateOnas:那你應該因為v的手殘主動請辭 而不是在這邊叫 快去辭吧 06/09 09:49
4F:→ hateOnas:請你請辭跟申訴一起行動吧 不然都是假的 06/09 09:50
5F:推 a741085:您是想拖其他版主下水?? 06/09 09:57
6F:推 philip1205:黑掉就是黑啦 滾邊去 06/09 10:21
7F:推 tsctao:所以你怎麼不身先士卒請辭謝罪阿? 06/09 11:06
8F:→ bob770717:既然這麼想負責,那就都算在你身上吧 06/09 11:32
9F:→ cohone: 那你下次隱板看看 不就好了 06/09 21:12
10F:→ ZeroAeroXoly:想拖累其它板主?!先生您的腦袋裡頭到底在想什麼阿? 06/09 21:15
11F:推 coacao:那你自己下台不會? 06/10 10:34
12F:推 limphinhian:就不能給原po一個下台階嗎? 06/10 16:04
13F:推 limphinhian:體諒一下原po,一個人被趕下台是很孤獨的,當然會想 06/12 03:59
14F:→ limphinhian: 找幾個人一起,比較溫暖咩 06/12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