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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kaiba541 被申訴人 GeminiMan / L_TalkandCha 事由 本人 kaiba541 於西元 2010 年 5 月 13 日於八卦板發表 標題為 Re: [新聞] 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一文 遭到八卦板板主 cxzdsa 刪除 其內文如下 ※ [本文轉錄自 kaiba541 信箱] 作者: kaiba541 (貝斯手小奇)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時間: Wed May 12 17:41:27 2010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我沒有咆哮,比起妳門在網路上的汙衊用詞,誰比較理性不言可喻。 : : 如果我用我的專業去對應你們的汙衊,你們早就會接到警察局的通知,地檢署的傳票 : : 但我沒有這樣做,而是先花時間與你們溝通,本來對一件事情的處理方式,就不是\ 報復 : : 可以解決的。」 : : (引用自上述網址) : : 這位教授的言下之意大家都可以了解,其意圖大家可以自己想想 : : 不過人家是杜賓根的刑事法學博士,不可能讓自己的言論該當刑法305條的構成要件\ 的.. : : 到最後..這位教授還是用他的「專業」來對應那31位倒楣鬼。 : : 這算是她口中的「報復」嗎? : 盧副教授這樣作,是和廢死的立場完全矛盾的。 基本上我不覺得有矛盾 : 第一,廢死者為死刑犯辯護,就算是殺人的死刑犯也可以找出理由來說他還保有人性中的 : 善良,所以不該死刑。依照這樣的標準,其實盧副教授的言論(小孩半夜自己跑出去玩, : 也是遭受性侵的原因之一)本身就有可能遭受「誤解」以為是「責備受害者」,網友不一 : 定是具備惡意才說盧副教授「腦袋有洞」,基於廢死者對於人性善良的堅持,盧副教授應 : 該原諒這群善良的網友才對。殺人魔都可以原諒了,為什麼言語衝動的網友不能原諒呢? 死刑犯存有人性中的善良,所以不該死刑,這不代表可以免去其他刑事制裁 所以你單以"善良"這點去要求盧教授我覺得根本就模糊焦點 盧教授如果不告,可以是一種認為鄉民善良而原諒的方式 盧教授如果真的告了然後發現大多是學生所以降低和解金額 算不算也是原諒善良鄉民的方式? 盧教授如果告了並且指定道歉啓示放在PTT就好不用放在三大報 算不算也是原諒善良鄉民的方式? 總之,基於人性善良而廢除死刑的主張是對死刑存在的退讓 但不是對其他刑事制裁的退讓 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不是你可以決定的 所以也沒道理認為只有你說的不告,才是真正原諒"善良"網友 : 第二,廢死者反對死刑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死刑有可能成為國家打壓異己的工具。網友這 : 次對盧副教授「腦袋有洞」的批評,可能是因為不滿意盧副教授對廢死的見解。盧副教授 : 動輒打官司,還說「沒錯不要怕被告」,這樣就提出官司控告網友,難道完全不怕影響言 : 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身為廢死者的盧副教授,反對國家利用死刑打壓異己,言論被批評 : 的盧副教授,卻用刑罰與官司來攻擊支持死刑的異己,這樣不是一種矛盾? 你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盧教授告的原因是不理性的人身攻擊,而非攻擊支持死刑的異己 我相信你去他大學刑法課堂舉手說老師我贊成死刑他絕對不會告你 被說最好去被強姦幾次而憤而對名譽法益提起訴訟我不覺得有什麼錯 難道刑法公然侮辱罪保護的不是名譽法益? 還是教授的名譽就不是名譽? 況且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毫無禁忌,你這點根本站不住腳 : 第三,廢死者強調原諒,就算對方殺了你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人仍然不應該活在仇恨之 : 中。別人殺了你的父母妻兒,要兇手負責就叫做「仇恨」。網友批評盧副教授的言論一兩 : 句,要「兇手」負責就叫「公道」。廢死者連對方殺掉至親至愛的天大冤屈都可以原諒, : 那為何不能原諒一些網友言語的「無禮冒犯」?換個角度說,如果廢死者連對方的言語冒 : 犯都不能原諒,那是否代表強迫受害者家屬原諒犯人窒礙難行?甚至是白冰冰說的假高尚 : ? 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原諒固然是美德 但我上面也說了 原諒的方式很多種你無權過問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 你把你自己所想唯一的原諒方式加諸在人家身上並且要求別人遵守只讓人搖頭 : 印度聖雄甘地說:「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人權運動家王清峰說:「讓寬容的力 : 量大於復仇的怨恨」,希望盧副教授能像給死刑犯機會一樣,給網友一個機會。 這種文章還可以那麼多人贊同 如果我是盧教授,可以讓鄉民拘役但選擇和解算不算給鄉民機會了? 話說我修過盧教授的刑法分則 我覺得盧教授人蠻好的,但我個人不太贊成死刑廢除不過我很肯定我不會因為這樣被他告 有幾篇文章說的有點流於偏激,雖然我不是要護航 不過還是希望板友能夠理性一點討論這起事件 補八卦點 就是盧教授暑假之後好像不在我們學校兼課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5.110
1F:→ SotaFujimori: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 ←????? 05/12 17:42
2F:噓 ringo543:反而不同意你這篇05/12 17:42
3F:推 a2156700:"這種文章還可以那麼多人贊同" 05/12 17:43
4F:噓 smallthief25:非常不同意你的說法 但事真的很懶得反駁你了 05/12 17:43
5F:噓 edina: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05/12 17:43
6F:噓 tom92186:來~護航的哩公跨賣05/12 17:43
7F:噓 gred121:完全不同意你這篇05/12 17:44
8F:噓 alldrink:自己的事氣到跳腳 別人的事寬恕以對05/12 17:44
9F:推 JLN:來補點血,八卦版本來就是一言堂~~@@"05/12 17:44
10F:噓 gairion:所以你意思是應該廢除所有刑法囉?05/12 17:44
我認為刑法的本質是仇恨跟要不要廢除刑法有何關係 我覺得預防理論根本就很天真啊 真正的意義在於應報,不過既然是應報,那他的發動帶有仇恨哪裡不對了? 而且我已經說了仇恨是我認為的刑法本質,你可以不贊同但我可沒說刑法需要廢除
11F:推 Baumgartner:你來幫忙蒐證的嗎 揪咪05/12 17:44
12F:推 finalmiss:沒用,一堆人早就沒有理性可言了.根本什麼都聽不進.05/12 17:44
13F:→ JLN:我們又不是當事人,不要自己在那邊想像情況~05/12 17:45
14F:噓 ringo543:噓05/12 17:45
15F:推 coolchin2:05/12 17:45
16F:推 kimkim:雖然我MP很少 但還是幫你補一次好了 05/12 17:45
17F:推 qqq5566:跟隻隻認真就輸了05/12 17:45
18F:噓 Geigemachen:.. 05/12 17:45
19F:噓 smallthief25:不接受你的觀點=沒有理性可言 這就是廢死的傲慢 05/12 17:45
20F:推 heavensun:今天討論 有很多推文也可以告的說05/12 17:45
21F:推 SsennaV:推一下。05/12 17:46
22F:推 zebra01:推05/12 17:46
23F:→ ringo543:拐彎抹角的護航05/12 17:46
24F:推 waydi: 鄉民把自己當正義的一方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多說無益05/12 17:46
25F:噓 lovpeace:你要不要跟盧教授打一架在跟我們說?你說刑法的本質是仇恨05/12 17:47
26F:推 edens:告死嘴泡鄉民05/12 17:47
27F:噓 Geigemachen:這篇文跟盧也很矛盾05/12 17:47
28F:推 quicknick:你說的沒錯,但這裡鄉民殺紅眼了05/12 17:47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7:54)
29F:噓 smallthief25:刑法的本質是仇恨? 原來盧映潔是這樣教刑法的?05/12 17:47
30F:→ lovpeace:,盧教授正是認為不該用報復手段處理事情,應該探究背後原 05/12 17:47
31F:→ lovpeace:因??05/12 17:48
32F:推 coolchin2:是他個人認知 非盧某教他這樣講的~~好嗎?05/12 17:48
33F:→ el4e8d:她可以用"雖然原諒 但為了教會鄉民對言論負責 只好提告"05/12 17:48
34F:噓 ringo543:噓05/12 17:48
35F:→ el4e8d:為藉口05/12 17:49
36F:推 Rune:顏色不對,只好替你補血05/12 17:50
37F:噓 jagdzaku:亂罵人當然不對,但放言高論要別人放下仇恨,自己睚眥必報 05/12 17:50
38F:噓 VWilliams:05/12 17:50
39F:→ jagdzaku:那,會不會顯得很偽善呢? 05/12 17:50
40F:噓 gairion:自已連不同立場的言論也不能忍受 要人忍受殺親之痛 kerker 05/12 17:50
41F:噓 gred121: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05/12 17:51
42F:推 srx123:一方老是自以為正義跟一方老是自以為高尚~都沒差啦05/12 17:51
43F:推 a3435357:這個告訴有示範作用,鄉民在網路上還是謹言慎行吧05/12 17:51
44F:推 TOOYA: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不是你可以決定的05/12 17:51
45F:→ TOOYA:是高尚團體可以決定的05/12 17:52
46F:噓 FSVDFS:要別人忍受殺親之痛 自己卻不能忍受辱罵? 好怪的邏輯05/12 17:52
47F:→ a3435357:而不是出事前亂嗆,出事後在那請求原諒05/12 17:52
48F:噓 smallthief25:連一句辱罵都受不了 卻要別人忍受殺親之痛 好笑05/12 17:53
49F:推 david7834:北大的推05/12 17:53
50F:推 babyincar:protect air05/12 17:53
51F:推 skychen:推一下05/12 17:53
52F:推 iamggyy:相信聖光 你將會無所不能 05/12 17:54
53F:噓 CharleneTsai:放血05/12 17:54
54F:噓 Geigemachen:連一句辱罵都受不了 卻要別人忍受殺親之痛 好笑05/12 17:54
55F:推 zebra01:重點應該不是忍受吧…05/12 17:54
56F:推 heavensun:你可以請盧老師 順便告告今天的推文...05/12 17:55
57F:→ Sagarmatha:照你的講法廢死聯盟其實也沒有立場去干涉05/12 17:55
你說的我贊同,不過民主社會需要尊重不同意見的雅量 人家講他的你不同意聽聽就好也沒關係啊
58F:噓 gp99000:被殺的人不一定沒有人性的善良,大致上都不該死05/12 17:55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7:57)
59F:噓 smallthief25:歡迎提告阿 看看哪句話又讓她受不了被侮辱 報報仇囉05/12 17:56
60F:噓 lovpeace:一方面肯定法律 一方面又否定法律 你會不會覺得累?05/12 17:57
61F:推 TOOYA:一個殺了一百條人命的人,但是他很愛狗(善良) 所以他不該死?05/12 17:57
62F:噓 pemit:矛盾05/12 17:58
63F:噓 s2101001:被害者家屬是否原諒死刑犯輪不到廢死團體干涉。05/12 17:59
64F:→ el4e8d:覺得她邏輯有自我矛盾之處 不代表贊成言論攻擊喔05/12 17:59
65F:→ pemit:不認同就要告人. 真的是挺好笑的. 嗯~ 應該是非常好笑05/12 17:59
66F:→ lovpeace:刑法的本質是仇恨 是應報 但死刑要因為人性善良廢除05/12 17:59
67F:→ el4e8d:用其立場要她原諒挨告鄉民 不代表贊同那些鄉民的言論攻擊喔05/12 18:00
68F:→ gp99000:說到這個,廢死團題有沒有把死刑跟家屬的原諒綁在一起呢?? 05/12 18:00
69F:→ lovpeace:相信應報的你 你自己都不相信死刑應廢了吧..QQ"05/12 18:00
我個人不贊成死刑現在應該廢除說的蠻明顯的啊
70F:推 a3435357:先搞清楚人身攻擊,再來談認同不認同05/12 18:00
71F:→ el4e8d:贊同d8888的文章講的點 不代表贊同挨告鄉民的言論攻擊喔05/12 18:00
72F:→ gp99000:所以廢死沒把原諒與否跟死刑放在一起?05/12 18:01
73F:→ el4e8d:所以你那個"這種文章還可以那麼多人贊同"有缺陷囉05/12 18:01
我不覺得盧老師的邏輯有自我矛盾 我只是覺得用自己認為的原諒方式去要求別人很沒道理 再說你怎麼知道盧映潔老師廢死的立場,一定可以導出她應該要原諒挨告鄉民?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07)
74F:噓 s2101001:從來不認為不相信殺死人類的人還有人性的善良。05/12 18:03
75F:噓 gairion:你也覺得沒立場干涉 事實上廢死聯盟一直搞釋憲05/12 18:05
制度的存在就是要運作的,基本上如果單純就死刑的存在搞釋憲我覺得沒有道理 不過想想582號解釋,如果不是針對"死刑的存在是否違憲" 而是針對"這死刑犯之所以被判死刑,是不是過程中有所瑕疵"來搞釋憲,我就覺得OK
76F:推 zoonead:推 不贊成還亂罵人的 真的就是欠告了 05/12 18:06
77F:噓 lovpeace:對死刑犯的退讓符合你講的應報嗎?? 這邊會講原諒不原諒看05/12 18:06
對死刑犯的退讓符不符合應報,也許要真的經歷了比較能有所體會吧 但你說的跟我想的一樣,我覺得原不原諒本來就是看被害人而不是廢死聯盟
78F:→ gairion:他們可不是你不同意他們言論就算了 而且玩法弄法05/12 18:06
79F:→ lovpeace:教授 換到死刑犯身上原諒不原諒就不是看受害者家屬了05/12 18:06
80F:推 gp99000:仔細重看,還是推回來,不過我還是想問,那個團體有像你一樣05/12 18:07
81F:→ gp99000:分得那麼清楚嗎?那個教授我希望他能說出好一點的配套措施05/12 18:07
82F:→ el4e8d:你不覺得 可是有其他人覺得阿 難不成"覺得"她邏輯有矛盾05/12 18:08
83F:→ el4e8d:不算是另一種言論?05/12 18:08
所以我也沒說什麼啊,你覺得有矛盾就有矛盾,我覺得沒有,That's all.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15)
84F:→ el4e8d:大家"覺得"應該依她要求別人原諒的立場來反求她自己05/12 18:09
85F:噓 hawksbill:本來要把死刑犯凌遲至死 變成一槍斃命 我善良嗎!?05/12 18:09
86F:→ el4e8d:不算是另一種言論?05/12 18:10
87F:推 vgb:用基本上開頭 是有比較厲害逆? 最近看到這三個字就氣 ="= 05/12 18:10
88F:推 billloung:該告的還是要告...應該要讓鄉民學到教訓05/12 18:12
89F:噓 finalstream:看第一段就噓你了 連廢死都可以要求了 其他事導不出? 05/12 18:13
90F:噓 wak:"你無權過問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05/12 18:14
91F:推 davidcg:推 但鄉民要的不是邏輯而是爽。硬把沒矛盾說成有矛盾 05/12 18:14
92F:→ wak:廢死團體要求被害家屬放下仇恨不就喊假的05/12 18:16
話說我真的認為他們是喊爽的,不過如果真的影響到修法就科科了
93F:→ el4e8d:那麼"你根本就是混淆視聽"這句云云該不該改一下呢?05/12 18:17
94F:推 hagousla:辛苦了~ 鄉民很多不理性的, 習慣就好05/12 18:17
95F:推 VictorTom:基本上我贊同應報, 但是也不否定預防的作用; 另外認真請05/12 18:18
96F:→ kaiba541:幹嘛改 因為盧教授根本不是他說的打壓異己啊05/12 18:19
97F:→ VictorTom:請教, 詛咒到底是走公然侮辱, 誹謗, 還是妨礙名譽啊?_?05/12 18:19
98F:→ XVN:無權過問被害人如何原諒加害人 <--廢死已經預設立場要"原諒"了05/12 18:20
99F:→ NothingLeft:弱~05/12 18:21
100F:→ XVN:這點以為大家看不出來?05/12 18:21
所以不贊成的人很多啊,他們的立場你不一定要採啊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25)
101F:→ el4e8d:不是打壓異己"腦袋有洞"這種何必去告 告一些語氣重的就好啦05/12 18:24
102F:噓 mymilk0115:....??05/12 18:24
103F:→ el4e8d:今天沒被抓到人身攻擊的把柄 她想告也告不成 05/12 18:25
104F:→ kaiba541:腦袋有洞你認為是單純異己還是丟人蔘了?05/12 18:26
105F:→ kaiba541:沒錯啊誰叫你要丟人蔘 你說我反對他會告你嗎 05/12 18:26
106F:→ el4e8d:腦袋有洞也並非多強烈的語氣05/12 18:27
107F:→ el4e8d:我只說反對 她想告也告不成 05/12 18:27
108F:噓 Lucifer6: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05/12 18:27
109F:→ el4e8d:"無權過問被害人如何原諒加害人" 這句已經點出廢死立場的05/12 18:27
110F:→ el4e8d:矛盾之處05/12 18:28
111F:→ kaiba541:所以我不贊成廢死聯盟的立場啊05/12 18:28
112F:噓 yeary2k:05/12 18:28
113F:→ el4e8d:我知道你不贊成 而一些不贊成的說出腦袋有洞就挨告了05/12 18:30
114F:→ el4e8d:語氣也並非多重05/12 18:30
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訴訟權啊,你能告人就表示你也有可能哪天被告 盧教授認為他名譽權受侵害所以告人這點OK啊,況且不是每個人忍受的程度都相同 腦袋有洞我也覺得還好反正我常常被這樣罵,不過 不可能因為我每天被朋友這樣說你就認為這不重要所以教授不能因此告人 總之還是謹言慎行一點吧,畢竟這無害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35)
115F:→ el4e8d:唉呀 剛收到信件有人也有同感05/12 18:32
116F:→ el4e8d:也以人認為 你拿告不成的東西來說她接受各方意見站不住腳05/12 18:32
117F:→ el4e8d: 有 05/12 18:33
118F:→ hahano:你的話非常的理性..但是如果有一天你開始執業或者出師之後05/12 18:33
119F:→ hahano:同一法院對同一案子產生歧異審判..結果偉大的法官啥都沒講 05/12 18:34
120F:推 PrinCa:終於有人分得出應否懲罰跟如何懲罰了05/12 18:34
121F:→ hahano:就直接一句審酌個案不同,故前例不為援用時的感覺 05/12 18:35
122F:→ el4e8d:我並非說她不能告 而是告這種語氣不重的東西質疑居心罷了05/12 18:36
123F:→ el4e8d:說實在她居心如何只有她自己知道 所以我承認這手不是好棋05/12 18:36
124F:→ el4e8d:但是d8888以其廢死立場的矛盾之處來攻她 算是很中肯之一著05/12 18:37
125F:→ tnav:因為她沒別的能告啊...腦袋有洞跟假設出事就是31人語氣最差的05/12 18:38
126F:推 hahano:Princa大..其實你的講法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05/12 18:43
127F:→ hahano:盧教授他認為死刑犯應受到懲罰,但尚不致死05/12 18:44
128F:→ hahano:大部分的鄉民會覺得有些人的言論也許應該被罵,但不至於要05/12 18:44
129F:→ hahano:要動到刑罰...一個教授敢出來公開發表他的看法,卻無法接受05/12 18:45
130F:→ hahano:他人批評很奇怪(我說不應該受保護的言論是完全謾罵的)05/12 18:46
131F:→ hahano:其實大家都是在講程度上的問題..如果一個法律理論講到後來 05/12 18:46
132F:→ hahano:根本跟一般人觀感都產生距離..那這個根本只是文字遊戲而已05/12 18:47
133F:推 hahano:有人只是說哪天他家出事了看他反應怎樣也要被告?05/12 18:51
134F:→ hahano:老實講這是一般人聽到廢死罪普通的反應吧,因為我也會自己05/12 18:52
135F:→ hahano:自己問自己這個問題。他要主張廢死卻從來沒有這樣想過?05/12 18:52
136F:→ hahano:如果有人說"應該找人強暴妳,你就知道了"那這句話是有威脅05/12 18:52
137F:→ hahano:威脅受到污辱的感覺我能理解05/12 18:53
138F:噓 gogoegg:跑到她的非死不可罵 被告真的是活該啦05/12 19:08
139F:→ gogoegg:但廢死的觀點實在可笑又幼稚 挺她挺可笑的 05/12 19:08
140F:→ gogoegg:如果有比死刑還痛苦的刑罰 那不要判死刑當然可以05/12 19:09
141F:→ gogoegg:因為那些人渣是不得好死 槍斃還算便宜了牠們 05/12 19:09
142F:→ herryhsueh:對於被害者家屬是仇恨 對於國家是正義 對於人民是警惕05/12 19:12
143F:→ herryhsueh:對於加害者是懲罰 對於被害者是欣慰 對於廢死團體 05/12 19:13
144F:→ herryhsueh:是個沽名釣譽的好東西05/12 19:13
145F:噓 ringo543:....05/12 21:52
146F:噓 ringo543:......05/12 22:03
一個人貢獻五噓還真是辛苦你了 雖然推噓這種東西我不是很在意啦,不過如果你只會噓卻說不出具體東西 這種對於自我肯定能力的放棄讓人很是為你難過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22:09)
147F:推 Kujacob:一堆人誤解盧...05/12 23:05
148F:推 lzhhilly: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他們不知道他們正在把理性支持死刑的人 05/12 23:11
149F:→ lzhhilly:推向另外一邊05/12 23:11
150F:推 miyaza:理性支持死刑的人才不會因為某些偏激言論更改立場05/12 23:18
151F:噓 LEAFKEY:沒這回事哦,我怎麼看都覺得會更討厭主張虛偽廢死的人 0_005/12 23:34
152F:推 wuluke:推薦這篇05/12 23:48
※ Deleted by: cxzdsa (98.154.36.224) 05/13/2010 00:06:07 然而,本人認為八卦板板主 cxzdsa 刪文不當,故寫信詢問之 作者 kaiba541 (貝斯手小奇) 標題 [轉錄](cxzdsa) 刪除的文章哪裡違規? 時間 Thu May 13 11:41:38 2010 ─────────────────────────────────────── ※ [本文轉錄自 kaiba541 信箱] 作者: kaiba541 (貝斯手小奇) 標題: 刪除的文章哪裡違規? 時間: Thu May 13 00:18:38 2010 你好我是八卦板21950的作者 剛剛遭刪掉,似乎是以板規十 但是我橫看豎看都覺得跟板規十沒關係 你願意好好解釋給我聽嗎? 第十條:[推文總則]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以板規十為由卻沒說是違反一到九哪個板規 不好意思我相當不服氣 如果你沒給我好好說明,會繼續向上申述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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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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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3.28 這封信得到八卦板板主 cxzdsa 這樣的回應 ※ [本文轉錄自 kaiba541 信箱] 作者: cxzdsa (cxzdsa) 標題: Re: 刪除的文章哪裡違規? 時間: Thu May 13 00:21:21 2010 ※ 引述《kaiba541 (貝斯手小奇)》之銘言: : 你好我是八卦板21950的作者 : 剛剛遭刪掉,似乎是以板規十 : 但是我橫看豎看都覺得跟板規十沒關係 : 你願意好好解釋給我聽嗎? : 第十條:[推文總則] :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 以板規十為由卻沒說是違反一到九哪個板規 : 不好意思我相當不服氣 : 如果你沒給我好好說明,會繼續向上申述 : 第十條:[推文總則] :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 以板規十為由卻沒說是違反一到九哪個板規 : 不好意思我相當不服氣 : 如果你沒給我好好說明,會繼續向上申述 : 謝謝 那串下午就被我s起來了 沒重大八卦 就是板規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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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8.154.36.224 -- 因為本人認為八卦板板主的答覆讓我無法接受,故又寄信回覆之 ─────────────────────────────────────── ※ [本文轉錄自 kaiba541 信箱] 作者: kaiba541 (貝斯手小奇) 標題: Re: 刪除的文章哪裡違規? 時間: Thu May 13 00:34:19 2010 : 那串下午就被我s起來了 : 沒重大八卦 : 就是板規十 我文中有八卦點啊,所以只要你s起來 沒有重大八卦就隨你開心刪嗎? 這會不會太自由心證呢 自由到沒有標準可循,完全憑自己喜惡 管版可以這樣做真是開心啊 我自認沒有挑釁謾罵附上八卦也不是心得文卻遭到相同命運 你這樣做只是增加人家對你的輕視 難道你連正視是非對錯的勇氣都沒有嗎? 還是板上這種只問立場不問理性的風氣就是由你這種人營造的呢? PTT最大的板由你這種人把關真叫人心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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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5.110 之後本人將此案於L_TalkandCha看板申訴,而有下述文章 作者 kaiba541 (貝斯手小奇)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申訴] 申訴八卦版版主 cxzdsa 刪文不當 時間 Thu May 13 11:40:56 2010 ─────────────────────────────────────── 申訴八卦版版主cxzdsa刪文不當 基本上這串的討論文大多流於不理性與謾罵,或是完全心得文 但是該板主將這串文s之後,用毫無標準的"重大八卦"與否來決定文章的命運 個人覺得毫無道理,例如21851、21848、21835、21818等等文章存在的理由為何? 為何他們不適用板規十?該板主未置一詞,標準不一,處分顯有不當 在此煩請小組長公正裁決~ 謝謝 已將溝通信件轉錄至此 先前因格式似有瑕疵,故再重新來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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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3.28 卻遭到該板板主 GeminiMan 如下之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宣判] kaiba541 申訴 cxzdsa 案 時間 Mon May 17 22:02:04 2010 ─────────────────────────────────────── 【裁判字號】D0086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案由】5/13 [申訴] 申訴八卦版版主 cxzdsa 刪文不當       #1BwtJD05 (L_TalkandCha) 使用者 kaiba541 因刪文處分,申訴 Gossiping 板板主 cxzdsa 。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全案仍可上訴至 About_Life 板。  -------------------------------- 理 由 一、依站規,板主享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及「文章保留權」等權限,   並有責任引導板面風氣及討論。 二、八卦板之板規第十條,在於板主認定有淪於筆戰之疑慮及並未有繼續   討論此議題之必要性得以 s 及 ! 終止議題。使用者 kaiba541 之回   文,於板主以 s 標記之後,文章內容並無重大八卦。板主 cxzdsa 得引用板規第一條,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予以刪文。 故此案維持板主 cxzdsa 之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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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57.172 本人對此判決不服,因此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尋求救濟之 上訴理由 一、原判決之不當 (一)、原判決所憑之理由一為 "依站規,板主享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及「文章保留權」等權限 並有責任引導板面風氣及討論"。不錯,根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此為板主之 權限與責任無誤。然而,如何將此權限與責任具體化?關鍵在於板規。 (二)、原判決所憑之理由二有云"使用者 kaiba541 之回文,於板主以 s 標記之後, 文章內容並無重大八卦",然而,有任何證據顯示本人之回文是於 cxzdsa 以 s 標記後方才出現嗎?如果沒有證據顯示本人之回文較板主 s 指令晚產生, 原判決之理由即顯屬虛妄之詞。 (三)、是以,原審GeminiMan所為之判決未調查此部份,而妄下斷語、自有不當, 故請求廢棄之。 二、八卦板板主 cxzdsa 處分之不當 (一)、板規一與板規十之違反 於文章代碼(AID): #1BwtJD05 (L_TalkandCha)中,八卦板板主cxzdsa曾云
153F:推 cxzdsa:被s之後,還繼續出現的文章,刪除或劣退,視情況而定。 05/15 03:18
154F:→ cxzdsa:我是s討論串,之後如果出現同標題,且沒有s記號的文章m 05/15 03:19
155F:→ cxzdsa:就一定會刪除,至於要不要劣退,要看文章內容,假如是明顯05/15 03:20
156F:→ cxzdsa:來戰,或是來亂的,才會劣退,無重大八卦,只是回文的,只05/15 03:20
157F:→ cxzdsa:會刪除。05/15 03:21
158F:→ cxzdsa:舉例中的文章,都是屬於被s的那一部分,並不是被s的都要被05/15 03:22
159F:→ cxzdsa:刪除,而是在我下了s指令之後,又出現的文章才適用板規十 05/15 03:23
160F:→ cxzdsa:,在下達s指定之後,出現的無s標記文章,刪除或劣退。 05/15 03:23
說明 s 指令及板規十之關係。然而,本人質疑可以以此刪掉s之後沒重大八 掛之文章,那為何遭到s,內容卻無八卦之文章可以存活板上呢?八卦板板主 cxzdsa 表示
161F:推 cxzdsa:那是板規十的適用範圍,其他部份屬於板規一。05/15 15:52
162F:→ cxzdsa:我只是解釋板規十的適用範圍。05/15 15:53
但是,同討論串中內容無八卦卻遭s之文章 目前還是好端端在版上 難道板規十的使用可以迴避板規一嗎?八卦板規哪一條這樣定?且板規如 上曾述為板主「看板文章管理權」及「文章保留權」之具體化,是以, 八卦板板主 cxzdsa 享有的「看板文章管理權」及「文章保留權」根本 逾越板規所定之權限,其就該討論串之文章所為之處分,自有如上所言 違反板規一以及板規十,而存有不當。 (二)、八卦板板主 cxzdsa 說詞前後不一,漏洞百出,更有狡辯、令人遺憾 承上,其曾言s討論串後出現同標題沒s記號文章一定會刪除,然而本人詢問
163F:→ kaiba541:放屁,那你說看看s之後出現的文章怎麼還在05/15 16:55
164F:→ kaiba541:21594 21659 21652 21647 都是這討論串沒s的文章05/15 16:55
165F:→ kaiba541:他們照你說的也該用板規十啊,還是有重大八卦呢?05/15 16:56
質疑其言之真實性,因為就是在該討論串尚有無s之文章卻沒遭刪除,豈知 cxzdsa卻言
166F:推 cxzdsa:那些只是沒s到吧,上下都有s,現在也補了05/16 05:00
如果 cxzdsa 真的是 s 討論串,那會存有中間沒 s 到之文章嗎? 如果 cxzdsa 是 s 各文章,那我的文章被他以板規十刪除, 即完全不合規定亦不合理,然而對此質疑,cxzdsa卻未置一詞, 難不成是做賊心虛?更甚者,還可以補 s 。那我是否也可以要求我是中間 沒 s 到之文章,我也應該可以補 s ,cxzdsa 刪我文根本不合理? 總之,cxzdsa 根本未如其所言s討論串後出現同標題沒s記號文章一定會刪除 此外,其是否如其所言 s 討論串亦可懷疑 最後,cxzdsa 將這些未 s 的文章補 s ,卻根本沒看內容是否有八卦 又犯如前述違反板規一之違誤 綜合上述,cxzdsa 處分既有重大瑕疵,刪文不當卻遭GeminiMan維持原判 本人不服,故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且要求 cxzdsa 為以下處分 一、刪除該討論串所有違反板規一與板規十之文章,沒有例外 二、公告道歉,其參選政見既為不再讓違規者有僥倖逃過懲罰的機會,卻自己帶頭違規 明顯對不起所有板友之囑託與期待,故應道歉以懲刁頑 如以上請求皆遭駁回,則尚請求 cxzdsa 公開其 s 討論串之時間點為何 並且提出其非 s 各篇文章之證據 綜上所述,狀請 鑒核, 賜判決如上述所載之聲明與處分,以維權益,至感德便。 附件與證據隨後附上,敬請查閱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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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3.24
167F:推 victoryss:就跟你說了 = = 05/18 01:38
168F:推 cxzdsa:樓上,說啥呀@@? 還有,我s都是一篇篇按,幾十篇下來, 05/18 08:37
169F:→ cxzdsa:難免有沒按到的,判斷標準是,前後都有s,故中間文章必定存 05/18 08:38
170F:→ cxzdsa:在於我下達s指令之前。 05/18 08:39
又找藉口,說自己s討論串根本是放屁加自打嘴巴 那請問你是何時s,時間點到底為何?你能說明嗎? 如果我是中間沒被s但被你刪掉的,你是不是就刪文不當? 況且最末篇也不能證明是你s的時間,畢竟你可以補s,自然就可以解除s然後刪掉 所以你要就承認自己刪文不當, 要就該討論串沒八卦或心得文全部刪掉 說詞反覆漏洞百出實在難看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1.229 (05/18 11:16)
171F:推 victoryss:就跟你說 以你這件事情來說 板主沒有問題..... 05/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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