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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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tjackalym 無視板規及板友有利事證論證(1)
時間Sat May 15 17:16:13 2010
申訴以 jesusmaycry 推文,認知其所針對對象為申訴者本人,故提出檢舉。
然,板主與組長裁定,以推文所稱主詞[江嫌]無法以客觀看出與msnsm的連結,
如果說msnsm本人即jesusmaycry所稱[江嫌]本人,
那麼自然jesusmaycry針對對象為msnsm則毫無討論或疑慮的空間。
可是在網路上,對於這種情況的定義事很難準確的,
jesusmaycry是認為msnsm就是江嫌而罵他 那麼jesusmaycry當然是違反規範的
若jesusmaycry不是針對msnsm 而msnsm認為自己被罵到了,也有對號入座的情況,
那jesusmaycry的被檢舉案就不會成立。
所以我會說這案子心證的空間相當大,上面舉的兩個例子,
其實也就是本案申訴者與板主間認知的差異。
在這種情況下,板主管理看板標準,如何去定義是否為[針對對象],
客觀解讀則為以是否可與ID相關進行連結判斷之。
而組務方面的立場也即在於,板主是否能夠針對相似的情況,
進行相符的基準判定標準。
因此組務雖然對此案有主觀上的疑慮,
但只要板主有確立與一致的標準(也就是看板若有相似案例則有相符的處置),
組務尊重板主及小組長的原判。
不過組務較為憂慮的是,此例一開,是否會影響看板的風氣與走向,
這部分希望小組長能夠與板主再行討論。
此案若無法符合申訴者期待,請上訴至pttlaw。
※ 引述《msnsm (氾藍剋星)》之銘言: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官對於原告及被告的有利及不利證據均須一視同仁看待。
: tjackalym對於板友提出有利證據,全然不採納,也不論證其如何無證據力,顯然瀆職。
: 政黑板規言明: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 我舉證、論證歷歷,證明客觀上極其明顯就是針對本人,
: 完全不必要跟我的ID暱稱形音義如何什麼的扯上關係,
: 政黑板友板主都知道針對我,連小組長也心知肚明,
: 但他們就是可以做出違心之論,視板友權益人格如糞土!
: #1BpfU22I (L_SecretGard) [證1]
: #1Bt_mggQ (L_SecretGard) [證2]
: 我想請問群組長和小組長,如果有板友申訴或回應板主時,
: 發文或回文劈頭就一句:「江嫌你智障神經病啊!」
: 然後才開始正題,這時候你們會心想:
: 「嗯,江嫌與該板主帳號暱稱聯結不起來,且板主也沒承認是江嫌,所以不是罵板主。」
: 然後任憑板友志得意滿、逍遙法外,任由板主暗吃悶虧、有苦難伸?
: 不然的話,當謾罵和應答那麼巧合地緊鄰結合在同一句推文裡時,
: #1BoN7967 (HatePolitics)
: 推 msnsm:雖然三位板主都很糟糕 但bismarcp至少有覺悟 願出來參選 這
: → msnsm:點至少該給一點肯定 倒是linhsiuwei、bullsgogo你們呢?
: 推 WeLoveTaiwan:小芬你連公牛是投票選出來的 都不知道喔?
: 推 jesusmaycry:江嫌你神經病啊!BULLS已經是選的了!怎麼!藍的就要重選
: #1BoN_EcG (HatePolitics)
: 推 msnsm:各位沒發現嗎?四位得票率加起來竟然等於百分之百!好恐怖!
: → msnsm:天底下有這麼巧合的事?選舉不公啦!
: → jesusmaycry:江嫌你是智障喔!又沒廢票可以投
: 小組長是不是應該解釋清楚其可能性,如:
: 1. jesusmaycry正要推文時,帳號瞬間遭盜被陷害,導致亂打字罵人,但旋即恢復正常!
: 2. jesusmaycry邊水球罵人、邊推文,導致打字混在一起了!
: 3. jesusmaycry邊看新聞邊罵人加上邊推文,導致嘴講的和手打的混在一起了!
: …等等
: 但!窮盡一切可能性之排列組合!
: 絕絕對對就是不可能指桑罵槐地惡意攻擊他所對話的msnsm板友啦!
: 這樣判決是不是至少看起來會比較充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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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1F:推 msnsm:我不是問你了 如果我申訴時這樣罵板主或小組長 你怎麼處置? 05/17 19:47
2F:→ msnsm:明明對話對象就是我 你敢否認嗎? 05/17 19:48
3F:→ msnsm:板規的「客觀」就是這個意思 只以對話對象為要件 不以主詞 05/17 19:49
4F:→ msnsm:否則用「你」的不就全無罪 帳號暱稱會用到「你」的又不多 05/17 19:51
5F:→ Robbit1024:如果你不是江嫌 那到底罵到誰??? 05/17 21:35
6F:推 msnsm:所以我去生活法律板這樣推文可以囉? 05/17 21:49
7F:→ msnsm:有人去生活法律板 回文先加一句啥嫌的你智障神經病 都OK囉? 05/17 21:51
8F:推 msnsm:Robbit1024你再拗啊再掰啊 05/17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