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氾藍剋星)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tjackalym 無視板規及板友有利事證論證(2)
時間Mon May 10 21:43:57 2010
本案不服理由同:[申訴] tjackalym 無視板規及板友有利事證論證(1)
煩請群組長詳加參酌。
並請群組長仔細審視
#1BrTrIs8 (L_SecretGard) [證一] 之本人反駁板主五大論點,
不再贅述以免浪費網路資源。
而ufosty板主、tjackalym小組長對其竟然閃躲逃避,
未一一加以「反反駁」即胡亂答辯
#1Bs-WtSM (L_SecretGard) [證二]
草率判決
#1Bt_npeY (L_SecretGard) [證三]
實難令人心悅誠服!
另駁[證二]如下:
※ 引述《ufosty (panzer)》之銘言:
: 前經查「江嫌」既非 msnsm,
我非江嫌,所以我提出造謠檢舉沒錯啊!
ufosty板主既已確認江嫌非本人,(被檢舉人無法舉證)
則影射明指本人為江嫌者就該被處以造謠罪才對啊!
: 「江嫌」是否大學肄業?中文能力如何?
ufosty板主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WeLoveTaiwan這次是直指我msnsm「等你大學畢業了 再來跟我講中文能力吧」
而非藉由江嫌來指桑罵槐。
: 只有「江嫌」本人提出說明,方能證明其他板友是否造謠。
完全邏輯錯亂,不知所云!
所以我可以指著任何板友說他是某個強盜犯、強姦犯都沒關係?
反正那個強盜犯、強姦犯八成不會上PTT更不會上政黑,說不定早給槍斃了!
所以「其本人」根本不可能出面提出說明,無法證明我造謠,所以我沒事沒罪!?
: 以上法理推論,敬供組務、板友公議。
一整個法理謬誤,有失水準。(帳號被盜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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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6.162
1F:推 geosys:賦有通緝印記的不受歡迎使用者 05/10 21:44
2F:→ msnsm: 賦有黨國奴性的不受良知約束者 05/10 22:00
3F:推 peter1082:沒看醫生的瘋子 05/10 22:12
4F:推 victoryss:唉 05/10 22:15
5F:→ peter1082:你這種咖洨叫做犯藍剋星 那板上所有人都是分身狗王剋星 05/10 22:15
6F:→ peter1082:去看醫生叫他給你電擊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5/10 22:16
7F:推 victoryss:樓上幹嘛浪費電? 05/10 22:18
8F:→ peter1082:因為...狗王無恥到皮粗肉厚 一般方法可能無法治癒 05/10 22:44
9F:→ bbbing:可以省下它上網浪費的電 05/10 22:49
10F:推 hrs113355:有完沒完 05/11 01:20
11F:→ msnsm:正義與邪惡的戰爭應該是永遠沒完沒了的吧 05/11 05:09
12F:→ peter1082:正常人玩弄神經病的遊戲而已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5/11 07:34
13F:→ dierguarder:你要這樣一輩子嗎? 05/11 18:44
14F:→ msnsm:做人格者、懲邪除惡是我一生的志向志業 我不覺得有何不好欸! 05/12 12:04
15F:→ msnsm:難道要我學你做挺貪腐殘暴邪惡國民黨的敗德者?你要這樣一輩子?05/12 12:06
※ 編輯: msnsm 來自: 123.204.66.54 (05/12 12:19)
16F:推 peter1082:白吃 05/12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