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氾藍剋星)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tjackalym 無視板規及板友有利事證論證(1)
時間Tue May 4 19:31:09 2010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官對於原告及被告的有利及不利證據均須一視同仁看待。
tjackalym對於板友提出有利證據,全然不採納,也不論證其如何無證據力,顯然瀆職。
政黑板規言明: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我舉證、論證歷歷,證明客觀上極其明顯就是針對本人,
完全不必要跟我的ID暱稱形音義如何什麼的扯上關係,
政黑板友板主都知道針對我,連小組長也心知肚明,
但他們就是可以做出違心之論,視板友權益人格如糞土!
#1BpfU22I (L_SecretGard) [證1]
#1Bt_mggQ (L_SecretGard) [證2]
我想請問群組長和小組長,如果有板友申訴或回應板主時,
發文或回文劈頭就一句:「江嫌你智障神經病啊!」
然後才開始正題,這時候你們會心想:
「嗯,江嫌與該板主帳號暱稱聯結不起來,且板主也沒承認是江嫌,所以不是罵板主。」
然後任憑板友志得意滿、逍遙法外,任由板主暗吃悶虧、有苦難伸?
不然的話,當謾罵和應答那麼巧合地緊鄰結合在同一句推文裡時,
#1BoN7967 (HatePolitics)
推 msnsm:雖然三位板主都很糟糕 但bismarcp至少有覺悟 願出來參選 這
→ msnsm:點至少該給一點肯定 倒是linhsiuwei、bullsgogo你們呢?
推 WeLoveTaiwan:小芬你連公牛是投票選出來的 都不知道喔?
推 jesusmaycry:江嫌你神經病啊!BULLS已經是選的了!怎麼!藍的就要重選
#1BoN_EcG (HatePolitics)
推 msnsm:各位沒發現嗎?四位得票率加起來竟然等於百分之百!好恐怖!
→ msnsm:天底下有這麼巧合的事?選舉不公啦!
→ jesusmaycry:江嫌你是智障喔!又沒廢票可以投
小組長是不是應該解釋清楚其可能性,如:
1. jesusmaycry正要推文時,帳號瞬間遭盜被陷害,導致亂打字罵人,但旋即恢復正常!
2. jesusmaycry邊水球罵人、邊推文,導致打字混在一起了!
3. jesusmaycry邊看新聞邊罵人加上邊推文,導致嘴講的和手打的混在一起了!
…等等
但!窮盡一切可能性之排列組合!
絕絕對對就是不可能指桑罵槐地惡意攻擊他所對話的msnsm板友啦!
這樣判決是不是至少看起來會比較充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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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174
1F:推 geosys:賦有通緝印記的不受歡迎使用者 05/05 06:28
2F:推 victoryss:死腦__ 只會一直刪人推文 05/05 08:48
3F:→ hatenese:外面推文數5,裡面推文2? 05/05 11:05
4F:→ bbbing:因為不公不義的推文會自動被消滅 05/05 14:26
5F:→ msnsm: 賦有黨國奴性的不受良知約束者 05/08 20:22
6F:推 aitt:tjackalym真的不太適任組務版主. 05/09 13:56
7F:→ penlyly:請申訴者將兩案分案提出 05/10 11:08
※ 編輯: msnsm 來自: 123.204.136.162 (05/10 22:43)
8F:→ penlyly:本案花的時間比較長 對使用者說聲抱歉 近兩日會盡快結案 05/14 10:40
9F:→ msnsm:感謝勞神 不過實在該歸咎於小組長未將板友權益視為第一順位 05/15 00:03
10F:→ msnsm:導致為捍衛我天賦人格權不得不來申冤 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05/15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