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惡靈依林)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tjackalym 罔顧申訴重點 亂判水桶!
時間Tue Apr 27 21:11:18 2010
我在
#1Bp2LH7k(HatePolitics)
[證1] 原被判水桶三天
結果因為一次「非法前科」
#1BkL9U8U(HatePolitics)
[證2] 而加重成六天
經我在小組申訴
#1BmSjvve(L_SecretGard)
[證3]
小組長判決
#1BmgYCM5(L_SecretGard)
[證4] 如下:
該多重帳號送查案因由組務負責呈送,故板主群不便立刻做出執行
本案就此作結
請板主解除使用者 msnsm 於 HatePolitics 板之水桶
並修正
相關水桶判決之期限
此部份請板主於三日內執行
結果政黑板主只修正
[證1] 為原三天
可是「禍源」的那篇「非法判決」
[證2] 卻仍然不動如山
所謂
相關水桶判決當然包括
[證1]與
[證2]
最關鍵的
[證2]不修正、不刪除
那不知緣由的其他或新任板主以後若對我再有判決
搜尋是否有前科時那篇非法判決不就又重新出現而再度做出誤判?
而不明究理的板友想搜尋我在政黑的狀況
跑出那篇非法判決不就會誤會我有那道莫須有的負面記錄?
所以我又再去小組申訴
#1BpJYLEJ(L_SecretGard)
[證5]
結果小組長在
#1BqJT_dK(L_SecretGard)
[證6] 竟沒弄清楚我申訴重點是
[證2]而非
[證1]
反而在
#1BrjYzF-(L_SecretGard)
[證7] 誣衊我是濫申訴而亂水桶我
一、
PTT最高行政法院曾做出「板友有權要求若判決更改須重新公告」之裁決
如今我並不要求板主費事重新公告
只不過要求撥冗把最原先的非法判決刪除而已
這點卑微要求換來的竟然是要在小組水桶?
請群組長主持公道謝謝。
二、小組規範:1.[申訴]b.對於各板不合理板規之申訴,並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或者處理時間的十五日內提出
群組規範:申訴檢舉流程圖 小組組務板申訴,附上
(1) 板主處理不當之處
ex: 板主公告或失職之處
A.
以上完全沒有限縮[申訴]只能是針對[判決][公告],還包括「失職、處理不當」。
故小組長以「未執行任何板務判決」為由駁回我的申訴
#1BqS0BFH(L_SecretGard)
[證8]
完全無理由,而再誣以「濫用申訴權」,更是昧於事實!
我的申訴既然完全合於規範和程序,
小組長只能接受而判以實質的「申訴成功」或「申訴失敗」,
要判「申訴駁回」只有在程序不合的時候才適用。
B.
政黑板規明定「毫無政治資歷」的「珍媽」可以黑特之,
對於「黨職公職歷練豐富」的「馬爸、馬媽」,
政黑板主卻推文「提醒」(在板友看來就是警告、威嚇)我「注意言行、在板規邊緣」,
本人認為該板主對於該檢舉之偏頗處理行為已經嚴重「不當、失職」。
是以請求群組長更正小組駁回之處分,
並修正政黑該不當推文以正視聽,還給板面清明平等的言論自由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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