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LeK (DeBL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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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jlovet原判上訴
時間Sun Apr 4 05:01:10 2010
※ 引述《jlovet (偷拿程式碼的八卦)》之銘言:
: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我請問一個問題
: 如果我想表達的是
: "台灣社會很多人認為同性戀很容易得愛滋病"
: 或者是,
: "台灣社會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有恃無恐,不注意安全性行為因為反正愛滋政府會給藥,
: 而且只是普通慢性病"
: 要怎麼講才不會違反版規,才不會被說是散播污名,謝謝
: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4.213.100 (04/02 23:49)
: 推 SES:請與板主討論發文標準 04/03 11:41
: → jlovet:請kaorikuraki跟SES都回答一下吧,畢竟SES你也判決帶有污名 04/03 13:33
我想你還是沒有弄清楚「討論」跟「污名」之
間的分界點在哪裡。
首先,
「台灣社會很多人認為同性戀很容易得愛滋病」
如果你的內容主要是想討論這個現象(但容我
提醒你這是已知的錯誤刻版印象),或是分享所
謂「社會很多人」因此造成你困擾的事例,都還
是在討論的範圍,但我想你應該沒有去看K版主
申請再審的文章,問題出在:
1F:→ jlovet:補充一下,我也覺得得了HIV的人跟殺人犯一樣可怕05/22 13:24
顯見你並不是想要討論現象,若不是歧視根深
柢固的插在你的心坎兒裡,你也說不出這麼驚人
的話。
另外讓我們回到你在這篇上頭那篇推文的內容
2F:→ jlovet:我什麼時候說我感覺了!?04/03 13:26
當然你如果要用「我是說我覺得又沒有說我感
覺」來反駁,我確實是沒辦法回覆你,也建議你
如果有這個想法的話後面也不用再看下去了。
接下來看你提的另外一點。
「台灣社會很多人認為,同性戀有恃無恐,不注意安全性行為因為反正愛滋政府會給藥」
首先,我並沒有聽過任何非同志的所謂「台灣
社會人士」這麼說過,就算是圈內也只聽過一次
,我只好假設你是從身邊少數較不自愛的同性戀
者甚至於感染者口中聽到這些話並且奉為圭臬,
但散佈這種加上過多自我感受的「聽說」的你,
跟那個年代散布「只有同性戀會感染HIV」又有
何不同?如果這「不是一個正確的訊息」(並且
並不如你所述是「社會大眾的認為」,我想版友
們的吐文都告訴你一件事實:我們身邊沒有或是
很少聽見有人說出你這些見解),那提出它的意
義何在實在令人費解。
假設今天有人在背後謠傳你偷了別人的錢,最
後這個謠言傳到你耳裡,你會選擇澄清它、還是
去跟別人說:「喂喂,告訴你一個秘密,聽說我
偷了別人的錢耶,真的好糟糕喔。」?噢我的老
天爺如果你真的會這麼做的話請讓我跟你道歉,
並且後面真的別再看下去了。
而「台灣社會很多人」不會有這個見解的另一
個原因,是台灣人對這個疾病的恐懼來自對它的
不了解,甚至認為感染之後不久就會騎上白鶴號
往西天飛去,其中的多數甚至不知道HIV只知道
愛滋病,又怎麼把同性戀跟這種已經屬於進階資
訊的東西連結在一起?
另外、HIV給藥即將需要部份負擔的風聲也已
經流傳很多年,HIV+的藥事預算並不是沒有上限
,很多年前就已經有這麼一則消息:當感染者人
數超出預算負荷,感染者就必需開始支付部份藥
費。
講了這麼多,只是希望讓你知道,對於「真正
的社會多數人的看法」、「感染者的實際生活處
境」、「政府對HIV的政策」,甚至「同志圈對
HIV的看法」、「愛滋防治近年的努力」,這幾
件事你是否有試著了解過?
在一個公共論壇發言是要負責的,對你自己也
對別人負責,你的言論完全抹殺了認真生活的感
染者們在生活中的努力,也否定了那些單純認真
只想找個伴的同性戀朋友。
要怎麼寫才能不帶歧視?建議你,多花點時間
了解,多花點時間觀察,別把身邊少部份的人當
成全世界,絕對有助於你寫出客觀不帶歧視的論
述。
最後讓我再使用特殊效果提醒你這件事件裡最
擺明歧視/污名到爆錶的部份,就是:
→ jlovet:補充一下,我也覺得得了HIV的人跟殺人犯一樣可怕 05/22 13:24
→ jlovet:補充一下,我也覺得得了HIV的人跟殺人犯一樣可怕 05/22 13:24
→ jlovet:補充一下,我也覺得得了HIV的人跟殺人犯一樣可怕 05/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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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大,如果這篇不適合出現的話很抱歉,再
麻煩您砍了或通知我來砍掉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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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137.84
3F:推 rathunter:「台灣社會很多人認為同性戀很容易得愛滋病」你摸摸良心 04/04 17:07
4F:→ rathunter:這句話是對的好嗎,"同性戀容易得愛滋"這才是錯的 04/04 17:07
5F:→ rathunter:同性戀朋友們不就是為了反駁這個社會污名在努力嗎? 04/04 17:08
6F:推 rathunter:提出因為同性戀去檢查的比較多所以案例多等等真相 04/04 17:10
7F:→ rathunter:不就是為了澄清這個大眾錯誤的觀念嗎? 04/04 17:11
唉唷是我寫的不夠清楚,Sorry,我的意思
是:「台灣社會很多人認為同性戀很容易得愛
滋病」這個現象可以被討論,但實際上「同性
戀很容易得愛滋病」這個論點是個「已知的錯
誤刻版印象」,但若要討論「台灣社會很多人
認為同性戀很容易得愛滋病」這個現象也無不
可(畢竟它真實發生在很多人身邊),所以也
舉例可以“分享所謂「社會很多人」因此造成
你困擾的事例“,是這個意思 -皿-。
※ 編輯: DeBLeK 來自: 210.59.146.13 (04/04 20:36)
8F:推 SES:本系列觀點請以信箱溝通 勿在板上回文發文 04/04 20:40
9F:→ jlovet:你的意思就是說要把不同意見的人臭罵一頓說他們是歧視 04/04 21:19
10F:→ jlovet:這樣你才會高興是嘛? 04/04 21:19
11F:推 shaka1aka:假社會公眾之名,行自身地圖兵器亂發之實。 04/0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