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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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 l_TalkandCha小組長 GeminiMan之判決
時間Fri Mar 26 10:47:37 2010
雖然所使用處分板規相同,
但板主仍可以情節調整罰則輕重,
這部分判決的確是較為主觀的,
但不可否認,這種情節輕重的裁定,本來就無法以完全客觀論之。
組務尊重板主的裁量空間,本案不予改判。
※ 引述《l8 (%)》之銘言:
: 申訴人:l8
: 被申訴人:Geminiman/l_talkandcna
: 事由
: 1.本人於3/12在八卦板上與一名版友AlanShore在推文中互酸
: 推 l8:我就在sxt56862下面推文 不是回他回誰阿 腦袋有洞想太多 03/12 01:48
: 推 AlanShore:王部長是台南望族,天龍人? 拜託要酸也有點料吧...唉 03/12 01:38
: 推 AlanShore:去查查王家背景好嗎? 天龍人? 18戰到頭暈了嗎? 03/12 01:41
: → AlanShore:18坳得真辛苦,給你拍拍!! ^_< 03/12 01:47
: 2.隔日八卦版主DDRMIX將本人水桶兩週,AlanShore僅判警告一次
: 3.本人於3/15在L_TalkandCha提出上訴,認為判決不符比例原則
: 4.Geminiman小組長於3/24日判決本人敗訴,本人不服,理由分述如下
: 小組長判決理由
: 二、使用者 l8 和 AlanShore 皆於推文中有互相挑釁之行為。板主
: DDRMIX 判罰,判定其言語是否有構成言語侮辱之行為,而給予
: 水桶及警告之不同處分。
: 不服理由
: 1.比對雙方對話,本人不認為自己違反版規7的情節有比AlanShore嚴重,
: 無法理解為何被判的比對方重 。
: 2.八卦版規14對於警告的定義 在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時進行警告,
: 但此案的發生在於 AlanShore主動對本人挑釁,且 AlanShore 在八卦版
: 上是累犯,分別在 2009/05/28 被水桶兩週、2009/07/17 被水桶兩週
: 2009/08/09被水桶八週、2010/03/15被水桶十週,且全部是因為挑釁謾罵被水桶
: 前科累累,版主卻認定該使用者犯行不嚴重,本人不服。
: (本人早在判決前提出相關證據給版主參考,但完全不被採納)
: 申訴訴求
: 本人認為既然雙方都觸犯版規7,就應該受相同處罰
: 要警告就雙方一起警告 要水桶就雙方一起水桶
: 我無法接受主動挑釁且多次累犯的對方
: 受到的處罰比本人還輕
: 附件
: 證1 L_TalkandCha版申訴文
: 證2 與版主溝通信件
: 證3 GeminiMan小組長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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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ateOnas:我很不想說那四個字 ... SIGH 03/26 12:33
2F:推 l8:唉 03/2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