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dness (悲傷JULIET)
看板About_Life
標題[抗議] 群組長應優先處理本人申訴案
時間Sun Mar 21 19:42:04 2010
ID_Multi
#19FSA05d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若為組務版申訴中案件,建議於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
以上是貴群組長自己說的,
希望能言出必行。
相較於卑微弱勢的板友遭誣指什麼不受歡迎使用者,
權高位重的板主或組長可以滿口謊言甚至偽造證據,
這才是更嚴重百倍、更該優先處分之事!
就如在西方文明國家即便嫌犯罪大惡極,
但檢方僅因未遵守程序正義,
倒頭來嫌犯將會沒事,
反而受責難甚至遭懲處的會是檢察官,
更別說是實質正義的捏造偽證如此嚴重犯行了!
本案極端明顯的是板主和小組長誣陷本人於先,
再於本人要求明確罪證而板主小組長死也提不出來後的惱羞清算,
本人自始就沒有任何違規情事,
又如何應該因為莫須有的鬧板情事而須送帳號部?
我想貴群組長訂立上述規矩之初衷應該也是基於此道理,
即便假設我是什麼不受歡迎使用者好了,
難道板主和小組長就有理由說謊造假,
把我沒做的事硬栽贓到我頭上來?
而既然認定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權責在於帳號部,
那麼板主和小組長又有何權力可以先自行認定某人絕對就是不受歡迎使用者,
所以自認再怎麼糟蹋抹黑對方都無所謂、都是替天行道而私刑有理?
最近一部滿紅的影片「眼淚」,
講的就是刑警因為對方是社會認知下可惡的毒品犯,
而認為怎麼刑求嫁禍都沒關係,
沒想到竟釀成冤陷至死刑犯的悲劇故事。
嫌犯犯行如何是一回事,
司法權力者逞意妄為、胡作非為又是另一回事,
一碼歸一碼,
這在法治文明國家是再淺顯不過的法理邏輯了,
請群組長明鑑以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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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8.38
1F:推 penlyly:因不受歡迎者已被剝奪站上權利關乎至大,本次申請確認乃為 03/21 20:49
2F:推 penlyly:釐清案件是否受理,而非以所提之申訴案使否違規作檢閱。 03/21 20:50
3F:→ sadness:這根本兩碼子事 請勿官官相護 03/21 21:53
4F:→ sadness:如果我自始沒有違規 就不該送組務 更沒理由送帳號部 03/21 21:58
5F:→ sadness:你不先判定是否板主組長誣陷冤判 根本邏輯顛倒 03/21 22:00
6F:→ sadness:請問penlyly 我該如何相信帳號部是完全客觀公正的 03/21 22:09
※ sadness:轉錄至看板 PttLaw 03/21 22:17
※ 編輯: sadness 來自: 112.104.158.38 (03/22 05:49)
7F:→ funbook:"你不先判定是否板主組長誣陷冤判" 03/22 19:16
8F:→ funbook:噓:"而非以所提之申訴案使否違規作檢閱" 03/22 19:17
9F:推 wwwea:逞意妄為、胡作非為濫刪推文的人也沒有法理邏輯 03/23 11:05
10F:推 op301:那濫刪文的群組長呢? 光這件事我就可以申訴了 03/23 13:14
11F:推 robart:樓上你大作 有備份喔 XDD 要拿出來丟人嗎? 03/23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