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不服八卦版版主刪文及小組長的判決
時間Thu Feb 4 08:44:24 2010
發文在八卦版的是atkin,被處分的是atkin。
貴使用者非為本案當事人,不受理代為申訴案件。
※ 引述《sakiko (卯卯卯卯卯卯卯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 作者: sakiko (卯卯卯卯卯卯卯卯) 看板: L_TalkandCha
: 標題: [申訴]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亂刪我文
: 時間: Mon Feb 1 02:46:27 2010
: ╭═════════════════════════════════╮
: ψ 檢 舉 人︰ sakiko
: ψ 被檢舉人 : diefishfish
: ψ 檢舉是由: 對馬英九不利的文章就刪
: ψ 檢舉說明︰ 我波文在政黑版 是極富八卦的文章
: 版友atkin: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 版主卻認為是沒八卦的政治文
: 然而 上次陳雲林來
: 其他板友以命理方式算陳雲林運勢卻沒事
: 顯然版主有偏私
: ψ 所附證據︰
: 騜 2011, 2014 年非常有可能有換工作機會
: 生辰: 1950年7月13日 10:19
: http://tw .superfate.com/channel_fortune/class_free.php
: 馬英九生日是公開的查就有
: 用的時辰是命理師推斷出來的
: 他生日當天
: 不論用哪個時辰下去算 都是2011 2014 換工作
: 我是以幽默的心態在發文 版主卻認為我在發政治文
: 且我覺得既然名為"八卦版"
: 就要有接受各種領域各種面向的文章的打算
: 只要版友有興趣的人事物 大家都可問卦及討論
: 我看了八卦版很多人檢舉的文章
: 太矯枉過正了 連問政治人物的八卦也被刪
: 台灣不是可自由發言的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
: 這只是用"不同面向"來看政治人物 有何不可 ?
: 八卦版的自訂的"八卦"宗旨為" 小道消息、花邊新聞"
: 本人自覺本文是"政治人物的小道消息"完全符合八卦板宗旨
: 並無任何不妥之處
: 若八卦版都不能問八卦 可否告訴我哪裡還能問 ?
: 若八卦版不能談自己感興趣的人事物的八卦,可否告訴我哪能談?
: 請站務明察秋毫
: 並請將我文章復原及取消atkin劣退
: 謝謝!!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204.90 (02/01 02:47)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204.90 (02/01 02:55)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204.90 (02/01 02:56)
: 推 GeminiMan:板務溝通信件紀錄? 板主未回應需至三天始得申訴。 02/01 08:09
: → sakiko:發文前我已寄給版主也在八卦檢舉板上波文 版主沒回 02/01 19:09
: → sakiko:2/2 今天算第三天了 仍沒收到溝通回信 請版務裁定吧 02/02 00:32
: 推 GeminiMan:我必須看到板務溝通信件紀錄,才能確定你已寄信跟板主 02/02 00:39
: 推 diefishfish:八卦板嚴格禁止純政治文.這篇劣退非常合理. 02/02 00:40
: → sakiko:寄給八卦版版主的信 我已貼在2619 篇 02/02 01:59
: → sakiko:就我認知我這篇這不是純政治文 這是論政治人文的八卦文 02/02 01:59
: → sakiko:就我認知我這篇這不是純政治文 這是論政治人物的八卦文 02/02 02:02
: → sakiko: 請問有判決結果了嗎 ?? 02/02 17:25
: → bbbing:文章產生器產生的東西叫八卦文? 板規有定義八卦文啊... 02/02 20:40
: → sakiko:只要有八卦就算八卦文了 02/02 22:29
: → sakiko:這算命網還蠻準的 不是隨便的文章產生器 02/02 22:30
: → sakiko:我看了版規的第四條政治八卦 ,自覺得我沒有違反什麼 02/02 22:39
: → sakiko:之前其他網友算陳雲林 也是從命理網頁算出來的 02/02 22:40
: → sakiko:這算命網頁跟好幾個知名算命老師算出來的結果是相同的 02/02 23:13
: → sakiko:板大 可否宣判了呢 ? 02/03 00:09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111.236 (02/03 23:15)
: ※ 編輯: sakiko 來自: 114.136.111.236 (02/03 23:30)
: → bbbing:還在堅持代為申訴_A_ 02/0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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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1F:推 nanoimprint:站規規定可以授權代申訴的哦! 組長有詳閱過站規嗎?? 02/04 14:07
2F:推 shaka1aka:不知是哪一條? 02/04 22:58
3F:推 robart:汪 汪 02/05 11:25
4F:推 nanoimprint:站規 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條 02/05 12:00
5F:推 nanoimprint:群組長不知道這條站規並不意外, 因為之前連裘大也不知 02/05 12:08
6F:→ penlyly:那條講的是檢舉.不是申訴 02/05 12:58
7F:推 nanoimprint:好吧, 再加上站規 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二條,總有了吧 02/05 13:07
8F:→ penlyly:仍然不符本申訴阿 02/05 13:27
9F:→ nanoimprint:的確,受處分的使用者就得本人申訴了 02/05 13:29
10F:→ nanoimprint:如果是"受害者"才可以授權別人代檢舉和申訴 02/05 13:33
11F:推 robart:汪 汪 02/05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