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時間Tue Jan 26 08:53:07 2010
本案主要訴求為版主放寬解釋板規導致執行效率不彰,我應該沒有理解錯誤?
根據板規以及板主所回應執行標準,
組方雖認為兩者之間的落差稍有瑕疵,
的確較有可能造成有心者鑽板規漏洞,
但若板主能統一標準執行,那麼仍尊重板主對板規的解釋權。
若使用者對於看板板規有其他更佳的建議,可分享與板主或是小組長。
另外建議板主,所謂宣導期還是有一個期限較為明確。
本案不另作處理,但希望組務能夠在回應申訴時盡量將原因說明一點。
※ 引述《elisaliu (elisa)》之銘言:
: 本人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在組務版的判決(詳下判決內文)
: 原因:
: 小組長答非所問 拿一句版主非當初回覆我的理由"宣導期"來判決
: (小組長在站內公告及回覆我檢舉的mail中均未提及是因為"宣導期"不處理違規嫌疑犯)
: 我再強調是在討論新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 孰料小組長2句話就回覆一切
: 還解釋成是我跟版主 或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
: 還請群組長重判此申訴 謝謝
: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 L_TradeCente
: 標題 Re: [申訴] 舉報forsale版新版規根本形同虛設
: 時間 Tue Jan 19 22:54:12 2010
: ───────────────────────────────────────
: 總之 版主處理沒有問題
: 你跟版主或者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
: ※ 引述《elisaliu (elisa)》之銘言:
: : 請小組長看清楚我的訴求
: : 我們是在討論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
: : 不是在這拿宣導期三個字來四兩撥千金
: : 1.版主自己公告中有說明宣導期嗎?且宣導期是多久?12/29~1/13夠不夠長?
: : 包括給我回信中統統沒提到宣導期這個字眼,是在這一串組務版中才寫出來的
: : 這是為了找理由而找理由嗎?
: : 2.就算有宣導期,是應該給有前科的人機會沒錯,但是他後來又再po,鑽漏洞貼文,這樣對嗎
: : ?
: : 3.範例一範例二根本不切實際 只是給這些人鑽漏洞用
: : A.只卡發文時IP,不卡其他上站時IP,那合理嗎?
: : B.留下電話相同證據還限制要推文詢問才算數,你那條版規說要這樣舉證?
: : 還說什麼後來版主又思考 新版規有修正 請問在哪裡??一切都是版主在講而已
: : C.範例一範例二下面也寫了
: : 一丁點是只要讓人認為你和代買板有一點點的聯繫關係都不行
: : 對啊 有聯繫關係 但是一切由版主寬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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