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niskcc (傻帽)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Wanted板主亂劣文
時間Sat Nov 14 15:06:55 2009
申訴人 :adoniskcc
看板板名 :Wanted/L_TalkandCha
板主 :VOT1077/GeminiMan
認定(處分)事由 :板主亂劣退/申訴駁回
不服理由(Wanted) :板規沒規定不能一文二徵甚或三徵,
也沒規定一徵與二徵的人事物必須一致,
也沒規定標題與所二徵的內文必須相符。
既然板規沒規定,
那板主是否該詳讀PO文者的文章及其板規?
也不該被未修文前的內文或推文所誤導。
如果本人標題為"徵水球",
是否內文不可寫徵女性水球?
或如果此徵可以,
而內文中所徵X要從林口回台北的水球,
此時就不會被劣退?
而最後要論述,
如果我二徵內文寫順便徵Y明天要國軍ONLINE的人的水球,
Y≠人本(雖說現在有女兵),
是否也會被以同理由劣退?
不服理由(L_TalkandCha):如同上述所說,
二徵的內文並沒詳明規定必須與標題相同,
故以為駁回不公,
再者理由的第二項,
把徵異性水球改成X水球,
可本人有在內文有標註X≠人本,
不知為何此審理人會認定X就等同女性?!
或都可以忽略X≠人本此句?而斷章取義?
附上在L_TalkandCha審理結果:
【裁判字號】D040
【裁判日期】公元2009年十一月十二日
【裁判案由】11/12 [申訴] Wanted版主亂劣退
#1A-uHnYh(L_TalkandCha)
使用者 adoniskcc 因劣退處分,不服板主之判決於本組
提出申訴 Wanted 板板主 VOT1077 。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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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全案仍可上訴至 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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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使用者 adoniskcc 提及未修改文章前,為詢問異性是否
要搭順風車,有徵求異性出遊一意。申訴所持的論點,
把 "不能把附加徵求的對象當做標題的對象一樣(女生
水球)" ,立論不成立。
二、如上所述,使用者已提出未修改前,內文是註明徵異性。
經修文後,僅將異性改為 X,文意不變。所持之反駁論
點,X≠女性,立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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