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板主劣文處分
時間Mon Nov 9 23:45:11 2009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eshew (eshew)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板主劣文處分
時間: Wed Nov 4 23:38:36 2009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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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eshew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GeminiMan
(b)判決所在之"群組"與"版名"︰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L_TalkandCha
(c)此案是否越級申訴:是,因群組長目前未上任,尚在徵求
(除非有特殊理由,本版不接受越級申訴,僅接受具"群組長"判決後之不服申訴。
本版對此項將強烈要求,若無故越級申訴將視情況劣退並刪除!!!)
3.被申訴之判決︰【裁判字號】D035
【裁判日期】公元2009年十一月四日
【裁判案由】11/4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板主劣文處分
#1AxkbcWh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eshew 因劣退處分,不服板主之判決於本組提出
申訴 Gossiping 板板主 diefishfish 。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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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全案仍可上訴至 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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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經審閱 delated 板,板主劣退及刪文時間,為張貼兩篇
新聞之後。並未如使用者所提及之先行刪除第一篇文章,
第二篇文章發佈於板上,再行劣退之情形。
二、超貼新聞的判定,八卦板規已明訂。在板主業已刪文的
情況下,再行張貼新聞仍計入篇數配額,超貼部份予以
劣退。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上訴人對該處分理由有所不服,理由如下:
1.超貼新聞之禁止規範,旨在防範惡意干擾看板秩序之發文者,以數
個新聞標題占據看板討論之篇幅;
本案上訴人之第一篇新聞,業已遭板主移除,其所發之第二篇新聞,
並無惡意占據討論篇幅之虞,是故第一篇文不應納入惡意超貼之
計數中.
2.八卦板板規關於劣退超貼文章之規定,反面觀之,係保障每位板友每天皆有在
八卦板張貼一封新聞之權利;
本案上訴人之第一篇新聞已遭移除,若不容許其於該日張貼另一封新聞,則為變相
剝奪其每日張貼一封新聞之權利.
3.原審裁決理由,有關刪文時間皆為二篇文章發文之後,無時間先後之差別云云者;
二篇文章發文時間分別為十月四號凌晨3時許,以及中午12:55分,申訴人係於睡
前發第一篇文,而於午餐時間再發第二篇文,縱然其發第二篇文時對第一篇文章
發文時間疏於注意,雖難謂其無過失,其並無惡意可言,此與板主裁決時間無涉,
不可僅以板主裁決時間為兩篇文章之後,即推定上訴人有連續發文之惡意.
以此過失而適用該板板規第三條第三項之劣文標記,使其蒙受於部分熱門看板禁止推文
之不利益,顯逾比例;則板規第三條第四項有關超貼劣退之規定,是否應作目的性限縮,於
惡意超貼之重大情節方有適用,非無疑義
4.超貼之判定,應以當日有效文章為斷.蓋若文章形式上有違其他板規而有瑕疵者,
於該瑕疵發生時板主即可以其瑕疵依職權為刪除,則該無效文章,自應排除於超
貼數目之計算,初不以板主發現時尚存在之複數文章為要,亦不限於板主於後一篇文章
發文前先行刪除前篇文章,二篇方不屬於超貼;否則超貼之判定,係懸於板主發現之早晚
而不安定.
本案上訴人於凌晨所發之文章,於發文當時(即凌晨)即出現未附上引用網址之瑕疵,於
該日凌晨板主即可依職權刪除而無效,而竟於次日下午與第二篇文章一同計入超貼之數
目,適法與否,非無疑義.
再就八卦板板主diefishfish回信所言,雖前兩篇皆已刪除,若上訴人意圖於中午
12:55分後(及第二篇文起算至凌晨0時)再發第三篇文者,仍屬計入超貼之數目等等,
顯可認為有關超貼之判定,係計入無效以及被刪除之文章數目,有違對該板板友發文
之保障
5.上訴人以二次篇幅引證自由時報之文章,目的係為探究關於前篇討論串關於
推文中司法體系對黨派有所偏頗之跡象,並非純粹以發表新聞為目的,此於第二篇
文章內容所引述之網址,為非媒體系統之"苦勞網"論壇,可探知一二;則關於該板板規
有關新聞張貼限制之適用,是否應限縮於純粹發表新聞,求鈞院為其解釋
6.退萬步言,八卦板板規第三條第三項,有關三日以上之舊聞應予刪除者;縱認上訴人係以
發表新聞之故意發文,申訴人所引述之文章,二篇皆屬三日以上之過時舊聞,適用刪除之
規定,原審認為適用第三條第四項之劣文標記,乃適用板規顯有錯誤,有違處罰法定之虞.
7.綜上所述,關於申訴人第二篇文章受到的劣退處分,應予撤銷,煩請鈞院明鑑.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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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40
※ 編輯: eshew 來自: 61.224.40.40 (11/0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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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7.173
※ 編輯: eshew 來自: 61.224.47.173 (11/09 23:54)
1F:推 KurtBoy:你是GAY才會受理 不好意思 掰掰 11/1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