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dog (小兔兔)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國考版版主兼小組長kkabcd陷我於不義之感想總結
時間Mon Aug 3 20:03:27 2009
※ 引述《sinlun (小乖)》之銘言:
: ※ 引述《sinlun (小乖)》之銘言:
: : 作者: kkabcd (今年18歲) 看板: Examination
: : 標題: [公告] sinlun檢舉不受理原因
: : 時間: Thu Jul 30 22:19:46 2009
: : 在推文內 自己都說不是檢舉,那麼板主要受理什麼?
: : 既然不是檢舉案,板主看過該文認定也無處理必要自然不會另發公告。
: 我在第18144篇(#1ASQLX3I)的推文裡,
: 明明已明指為國考置底文,07/26 19:50檢舉的jefferyisme勸退推文:1AQr_yIh
: kkabcd的公告卻用我提醒版主注意的「EHS開戰文:1AO8Wakp」來回應我,
: 太陰險了,導致一堆版友誤解我,沒見過這麼壞的人
我也這麼認為這個kkabcd太陰險了
之前有人反應過
那個kkabcd每次都用這招
只要他看了不爽的文章
他都會鎖文
然後派人推文故意挑釁你
挑釁的人不管怎樣引戰都沒事
然後kkabcd就藉口你的文章引戰
然後把你水桶一年加劣退文章
超級惡劣的
: 我定義為不是檢舉是「提醒」的,是「EHS的開戰文章」
: 而不是「jefferyisme的勸退推文」
: 退萬步言,縱使kkabcd並非故意誤導版友,但誤導結果已經造成,kkabcd卻悶不吭聲
: 任版眾對我攻訐,足見kkabcd非正直善良之輩
: : 另綜觀推文,板主群才是站規定義的違規的認定權人。
: : 你推文還指導板主要怎麼判怎麼判? 難不成板主都是隨你擺弄的玩偶?
: : 置底板規受理的是"違規檢舉" ,認為板規不妥,可在置底板規建議。
: : 檢舉與建議板主都會受理。
: : 但 不受理指導。 言盡於此。再不自重我會以亂板論處。
: 可笑的是,kkabcd以為引用一下站規就可以掩飾自己不熟悉國考版版規的事實嗎?
: 這招煙霧彈只有對不曾研究過國考版版規的版友才有用,kkabcd如果只懂站規,
: 為何不把站規移植到國考版用就好,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又可避免kkabcd忘記自己
: 身在國考版,請kkabcd自己研究一下國考版老資格的mercury1011版主第17933篇
: (#1ARPztVe)對檢舉權人的定義。
: 希望kkabcd若將來當上法官,不要對兩造當事人說出:「我覺得你們的陳述都在「指導」
: 我,所以我有權「不受理」,退堂....
: 我一向最遵守版規,發言最有禮貌,kkabcd卻說我亂版,到底平常是kkabcd在亂板
: 還是我在亂版,kkabcd最愛噓噓樂且發言無禮至極,到處都可以看到他的噓
: 我先找一個就好,以後再慢慢挖出來跟大家分享
: 國考版第5639篇(#19IbXb1Q)
: 節錄部份內容
: 推 kkabcd:domon該慶幸的 這篇公告不是我發的 我會桶終身! 12/19 09:08
: 推 kkabcd:你脾氣差~我還比你更差!! 12/19 09:12
: → sonyano1:噗! 變版標了XD 12/19 13:44
: → kkabcd:這是 本屆 板主群桶最久的例子 12/19 16:51
: 推 cahow:kkabcd,你在這篇的第一個推文有意義嗎? 12/19 17:36
: → kkabcd:54T學弟 我招惹到你嗎 12/19 22:45
: : 推 sinlun:檢舉EHS第17713篇的文章,嘲諷原po尚未考上的意味濃厚 07/22 21:44
: : → sinlun:故意違反版規二(符合現行板規二之不尊重他人、草案之引戰) 07/22 21:45
: : → sinlun:,已非單純地陳述己見 07/22 21:45
: : → sinlun:本人雖非檢舉權人, 07/22 21:45
: : → sinlun:但版主群若認為情節重大仍有權主動裁處 07/22 21:45
: : → sinlun:嚴格來說我只是「提醒」版主們注意到這篇文章 07/22 21:46
: : → sinlun:我自己定位為「提醒」而非「檢舉」 07/22 21:46
: : ^^^^^^^^^^^^^^^^^^^^^^^^^^^^^^^^
: : → sinlun:查詢EHS發表過之數文章,足見其智識程度甚高 07/22 21:46
: : → sinlun:應不可能不了解版規二之意義 07/22 21:46
: : → sinlun:若未予以劣退,以後差不多也沒人會因違反版規二而被劣退了 07/22 21:46
: : 推 sinlun:檢舉第17870篇,jefferyisme勸退推文 07/26 19:50
: : → sinlun:參考版主第14069的判決,這應屬「完全是勸退」的推文 07/26 20:02
: : → sinlun:補充一下:EHS噓文的文章代碼:1APrRYNG 07/26 21:30
: : → sinlun:補充一下:jefferyisme勸退推文的文章代碼:1AQr_yIh 07/26 21:32
: : → sinlun:更正上上樓:EHS文章:1AO8Wakp 07/27 19:17
: : → sinlun:第10648篇(文章代碼:#19mw1S13)和第17931篇 07/30 00:23
: : → sinlun:(文章代碼:#1ARPliGk)這些都能被水桶1個月 07/30 00:23
: : → sinlun:為何版主群能不處理上面這兩件呢?入罪舉輕以明重... 07/30 00:24
: : → sinlun:重的卻沒事,博文....哩供掛買... 07/30 00:26
: : → sinlun:30號了喔,閒置不處理的時間破紀錄了... 07/30 00:27
: : → sinlun:劣退我的文章不就很有效率嗎?而且沒人檢舉我呢! 07/30 07:59
: : → sinlun:mercury1011大大,可以出個聲反駁我上面寫的嗎?XD 07/30 08:05
: : → sinlun:18081劣退我不就很神速?暉文...哩供跨賣..這甘有道理? 07/30 08:08
: : → sinlun:我那篇存在1個多小時只有3個噓喔!可見有多少人知道我講的 07/30 08:14
: : → sinlun:是真的 07/3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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