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oru (odoru)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請] 搬家版板主Misako不信任案 請即解除職務
時間Sun Jul 19 10:55:29 2009
依照《PttLaw》批踢踢法規集與《LifeNewboard》生活娛樂館組規
特此提出《MoveHouse》版板主Misako不信任案
《LifeNewboard》生活娛樂館組規
三、版主懲處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MoveHouse》版板主Misako多次違規 並違反《PttLaw》站方規則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舉證
Misako多次未經作者同意,逕行轉錄文章
《L_LifeInfo》651 轉載文章無出處,未得作者同意轉載
651 6/18 Jmingu □ [申訴] movehouse版:轉載文章是不是須附出處
http://www.badongo.com/pic/6626755
http://www.badongo.com/pic/6626756
《MoveHouse》2380略同《L_LifeInfo》470 未經作者同意,Misako即轉錄其文章
2380 9/09 Tison0829 □ [公告] 刪除文章+劣文+水桶一週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5
http://www.badongo.com/cn/pic/6605486
上述是由 前日常資訊小組長afukada和前搬家版主Tison0829舉證告發
《MoveHouse》3946 Misako未經作者同意轉載
3946 4/11 Misako □ [轉錄]Re: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4000 4/15 Misako □ [轉錄]Re: [申訴] movehouse版主 Misako 失職
更有其他Misako多次作出在看板未經作者同意,逕行轉錄的違規行為,多不及載。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舉證
《L_LifeInfo》610 Misako公布網友私人信件與ID在版上
610 4/03 BQ6666666666 □ [申訴] movehouse版主 公布私人信件與ID在版上
《PttLaw》批踢踢法規集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Misako疏於編修應盡職責,上任10個月,近3個月都沒有編修整理,
至今只有違規爭議(3篇)和推薦(4)篇業者而已,其餘都為前板主Tison0829所為。
受其推薦的業者方式亦有爭議處。
最引人詬病一點是Misako擔任板主,私下聯絡少數特定業者,不公處事於社會觀感有損。
請見《L_LifeInfo》版許多Misako相關申訴。
Misako複數次常態違規,皆已觸犯《LifeNewboard》生活娛樂館組規,
實屬累犯,當依照站方法規。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由於《L_LifeInfo》目前無小組長處理,因此在此提出申請。
申訴請求盡速解除《MoveHouse》板主職務。
※ 編輯: odoru 來自: 118.165.0.200 (07/19 11:11)
1F:→ belt:無小組長會由站方代管 L_LifeInfo那邊結案了嗎 07/19 22:36
2F:→ belt:沒結案這裡是不會受理的(=越級申訴) 07/19 22:37
3F:推 sohate5566:那邊吵得太大了 07/20 05:31
4F:→ sohate5566:而且等那邊結案都不知道要民國幾年 07/20 05:32
5F:→ bbbing:無小組長,板主又真的做不好的話,要罷免是很快的 07/20 09:33
6F:推 Britishgirl:問題是...她不開 雖然好像有分身id.... 07/20 13:40
7F:推 belt:那就先罷免吧 那邊沒結案依規定這邊就是不會受理 07/21 23:29
8F:→ odoru:Misako明確違反Ptt站規 站方代理該表示對板主違規的官方立場 07/23 07:26
9F:→ odoru:沒有人處理? 還是要繼續流程到《PttLaw》申訴!? 07/23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