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yian (St. Catz College)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時間Sat Jun 20 20:31:30 2009
事由:
本人6/19在London版被proust1900判處永久水桶
因不服該無版規依據之判決
故前往L_GlobalView板申訴
小組長ivnscity在申訴文推文如下:
1F:推 ivnscity:你鬧板是事實,剛剛我去板上整個看過一遍你的所作所為,06/19 18:33
2F:推 ivnscity:發現你不停的挑釁板友,板主公佈不得回公告文,也不聽。06/19 18:34
3F:推 ivnscity:我認同該板主的判決,你是罪有應得。06/19 18:37
並做出首次判決:
"關於 linyian檢舉的內容,經查 linyian在倫敦板鬧板為先,
小組長已釐清事情來龍去脈,判斷板主判決雖重,但於理有據、不失公平。
小組長尊重、認同板主判決。
原申訴人可再上訴,上訴規則見世界地球村組規。
小組長 ivnscity"
本人因該判決不符組規規定(未請proust1900做說明)之程序而上訴,全文如下:
"對以上判決內容不服故提出上訴
理由如下:
1. 按組規:
"確定溝通板主卻不回應時,可上訴至此,由小組長來判斷案件內容,當上
訴至此時,也請該板板主在該申訴文說明或是回文說明,協助審查。"
該判決未經合法程序 (該板板主未在該申訴文說明或是回文說明)
2. 無法條依據:
London版版規截至今日並無給予永久水桶的規則
倘若小組長欲予亂板判定本人水桶
是否違反站規對於板主行使看板管理權的保護
況且組規內也未賦予小組長判定亂版水桶的權利"
上訴期間,小組長與本人於上文推文中辯論:
4F:推 ivnscity:水桶不是我判的,但是我認同這個水桶,且你是已與該板板06/20 15:51
5F:推 ivnscity:主溝通?溝通不回應才能申訴。這點要請proust1900說明。06/20 15:52
6F:推 ivnscity:在proust1900說明是否已溝通之前,此案只能先擱置處理。06/20 15:53
7F:→ linyian:按proust1900相關判決文 她請我直接上訴06/20 15:54
8F:→ linyian:拒絕和我溝通06/20 15:54
9F:→ linyian:小組長當然可以認同水桶 但要判決請給出板規或法條 謝謝06/20 15:56
10F:→ linyian:罪刑法定主義是民主國家的基石06/20 15:59
11F:推 ivnscity:你還是得用站內信嘗試跟板主溝通,確定未果才得申訴。06/20 16:01
12F:推 ivnscity:為避免一方之詞,所以proust1900也需到此說明得繼續審理06/20 16:02
13F:→ linyian:小組長前次判決 為何未採相同途徑 是否該做出道歉?06/20 16:08
14F:→ linyian:小組長前次判決前號稱看過所有該版文章06/20 16:12
15F:→ linyian:試問是否找到該版主可判決永久水桶之版規06/20 16:13
16F:→ linyian:小組長上任文不是說:"板規為第一考量"06/20 16:14
17F:推 ivnscity:你並未說明是否已跟板主溝通就上訴,依法我可以刪除受理06/20 16:14
隨即小組長ivnscity即匆忙刪除本人之申訴文和上訴文
並做出以下公告:
作者 ivnscity (噯V) 看板 L_GlobalView
標題 [公告] 關於小組判決
時間 Sat Jun 20 16:55:3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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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申訴人 linyian未先跟倫敦板主溝通就申訴,
違反組規,所以申訴依組規刪除未受理,判決亦隨之刪除。
小組長在信任申訴人已遵守組規的前提原則下進行判決,
卻未料申訴人並未遵循組規而申訴,誤導審理,以後小組長會特別注意這點。
至於倫敦板 linyian水桶案,小組長仍然尊重板主判決,
在 linyian提申訴之前,水桶判決持續有效,
linyian可至組務板重提申訴,小組長依然會受理申訴。
小組長 ivnscity
然內文所指"誤導審理"一詞
顯然是推諉之詞
因為本人首次申訴文即載明是proust1900要求本人直接申訴,以下為相關內容:
"以下是p大所行之判決部分內容:
"linyian永久水桶
原因:公布個人隱私資料。
我是不在乎讓人知道我20號回台灣,但是我自己沒有講不需要你來幫我宣佈;
我不想讓這裡變個版:)
不用寫信來問我這項還沒有在版規裡,有問題請上訴組務;"
"
小組長判決過程未依程序
內容又於法無據
只宣稱什麼"於理有據、不失公平"
根本找不出proust1900版主所持判決之版規依據
被揭穿違法判決之後
又趕緊刪文
還不願公開致歉
一昧推諉責任給申訴者
因此希望群組長裁示
糾正小組長ivnscity一切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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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講件事情......
我回台北以後,一直在想你,
就想...... 問你說....我可以想你嗎?"
--<赴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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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5.75
※ 編輯: linyian 來自: 131.111.225.75 (06/20 20:35)
18F:推 ivnscity:一切依照程序來,違法在先沒什麼好說的。 06/20 20:34
19F:→ linyian:煩請小組長說出我違哪一條法? 06/20 21:59
20F:推 ivnscity:請參閱世界地球村組規。 06/20 22:23
21F:→ linyian:我已轉寄本站法務的站內信給小組長你了 麻煩讀一下 06/20 23:33
22F:→ linyian:你在板上公開說我鬧板 說我罪有應得 請公開道歉 06/20 23:35
※ linyian:轉錄至看板 L_GlobalView 06/20 23:38
23F:推 ivnscity:非地球村板務請勿轉地球村組務板。 06/21 00:13
24F:推 ivnscity:他人信件請勿任意轉寄第三方,已刪除信件,未閱讀。 06/21 00:18
25F:→ linyian:該信件轉寄乃經本站法務alanmax同意 06/21 02:53
26F:推 ivnscity:未收到有效的授權訊息,無授權情況下不開啟無授權信件。 06/21 03:26
27F:→ sohate5566:linyian你鬧夠了沒有? 06/22 17:38
28F:→ linyian:我從頭到尾沒在鬧 只要求依法行政 06/22 21:01
29F:→ linyian:i大打官腔真是第一名啊 判決的能力有待加強 07/08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