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NameIs5566 (我是5566)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SES不處理boyo在板上公開罵人一事
時間Sat Aug 9 06:31:51 2008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說明
: 判決出來之後 案子已完結
: 但是之後雙方一直在板面上爭執
: 所發的文都與案件判決無效力關係
: 視為私人爭執
我一直提出說明,
開始罵人的是boyo,
我不是在爭執,
我都是在說明。
: 私人爭執應該私下信箱處理
: 因此板面上已發公告警告兩人不可再佔版面發無關的文章
: 再犯水桶
: 結案後 是M先貼出無判決效力的水球紀錄
#18aQW00D (L_RelaxEnjoy)
為什麼會說這樣的水球記錄無判決效力?
如果在法院上,
自己說過的話,是不是會被當證據? 會!
boyo 與我的水球記錄,
就顯示出,
他當時就丟我水桶,
還嗆我要永久水桶。
★boyo 差點忘記了 先給你個水桶 881 [07/25/2008 23:38:59]
★boyo 我水桶你了喔 永久水桶 後會有期 [07/25/2008 23:56:47]
★boyo 我最喜歡玩心智像國中生的人了 噗噗 [07/25/2008 23:57:33]
這三行都是boyo親自給我的水球記錄。
他自己都說把我丟水桶了,
為何還說沒有?
他都說玩弄了,
就是把我丟進水桶,再撈出來,
丟進去,再撈出來。
難道沒有嗎?
說過的話,
丟的水球,
就是證據。
然後他在板上的說辭又漏洞百出,
什麼我是被DC、DSLR板水桶。是這樣的嗎??
: boyo才會用粗魯的句子反擊
: 一個先犯規 另一個用字不恰當 後來就你來我往爭執
: 所以兩個都罰
處罰boyo不能發言,丟水桶。
然後之後有人申訴boyo時,
再把boyo從水桶放出來。
L_RelaxEnjoy 平時就不能發言了,
丟 L_RelaxEnjoy 水桶,
這樣的處罰方式,
有跟沒有,
有差別嗎?
: 因此並無"不處理"的狀況 一週前就處理了
: 兩人都已給予警告
: 一個巴掌打不響 所謂的吵架就是你來我往
: 就算一個講髒話 另一個沒講髒話 都一樣是在吵架 都在佔版面紛爭
: 兩個人都有錯
: 在沒有確實證據之下 你們要怎麼對質到底有沒有浸水桶
boyo丟水球給我,
嗆我他把我丟水桶了,
這就是證據。
: 都不應該佔用版面爭執
: 另外
: 組長受理的案件是 "板主處理板務方面是否失職"
: 我以組長的身分審理你們的案件 也已經審理完畢
: 因此組長職責已盡
: 板主跟板友之間的後續吵架要怎麼罵 應該自己私下解決
我不是在判決出來之後吵架,
我是
再提出水球證據。
並且說明 MyNameIs5566=/= v =/= MyName5566
應該要先放v,而不是直接放 後者,
但是SES又說不處理了。
: 而不是佔用版面吵架
: 然後吵了又要組長評評理
: 所以我以休閒群組版板主身分 給予兩人警告
我提出說明,
boyo 在板上不斷嗆人,
不斷罵人,
然後我跟他接受一樣的處罰?
甲方、乙方在說明爭論,
乙方突然破口大罵、人身攻擊,
最後法院判甲、乙同罪,
都關10年?
這樣的判決,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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