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服 L_SecretGard #18CdehYq 判決
時間Tue May 20 15:26:48 2008
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須對原告被告兩造有利證據平等對待。
小組長完全聽信板主明顯曲解板規造成對板友權利受損的遁詞,
對板友所提明確事證與情節動機等全然不採納,失之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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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
#1845OSoA
檢舉我刪推文,已於同篇推文中被IBIZA判決不違規:
1F:推 IBIZA:不違規
2F:推 IBIZA:版規寫的是竄改啊..
板友也認同:
3F:推 TERRIST:光刪推文不修內容沒違反吧??
4F:推 ilyvonne:刪大量推文違反哪一項版規?
5F:推 Serpentsage:但原則上修推文=/=刪推文 不是這樣解釋版規?
連dierguarder也這麼說:
6F:推 dierguarder:看來板規要改一下了
結果dierguarder仍執意於
#1845jKqT
用修改前的板規強浸我水桶,更違反一案兩判的法理原則!
之前有人檢舉前板主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嚴重違規違法時,
IBIZA說「不能用『不存在』的板規入人於罪」為其提攜人迴護。
很明顯,板規修改前只有「竄改推文」,「刪除」字眼是『不存在』的!
修改後才新增成「刪除與竄改」,不同的事物才必須「並列」以區隔之。
稍有中文程度都知道,「刪除」完全不同於「竄改」,是「不同義詞」!
另dierguarder辯稱援引判例,顯然該判例亦明確違反「依法判決」原則,
用不合理不合法的判例來判決,毒樹毒果理論,自然仍是不合理不合法!
況且,我早於原文
#1844UjGE 中「開宗明義」說明將刪推文,
因我要求「事證」與「論證」,原文犖犖八大點,簡短推文如何應付?
連IBIZA都同意:
7F:推 IBIZA:基本上, 我是覺得如果能因為刪推文而減少在推文中對罵的情況
8F:推 IBIZA:那是好事...
事實證明,一如往常,本人一發文,馬上湧入大量不實指控與攻訐謾罵,
推文完全不針對原文做批駁,本人就是因為之前不堪其擾,才會醜話說在前頭要刪推文,
所以我刪除的完全是對我原文亂與鬧的推文,請問我沒有拒絕言語騷擾的權利嗎?!
這種多數暴力嚴重的生態,加上不合理的板規,我只能檢舉三人,
也不太可能有綠友幫我檢舉(他們自己也有「稀珍」的「額度」要自保。)
其他多數人卻仍能持續攻擊擾亂我而逍遙法外。
(板主絕對放縱甚至暗喜,之前我寄信給dierguarder申訴,她只回一句:你煩不煩!)
請問小組長,我不動用站方賦予我的「刪文權」,你要我怎麼辦?
眼睜睜看著自己被羞辱糟踏,自認命賤活該忍氣吞聲嗎?對不起,我人格沒那麼低下。
這件冤獄真是經典與令人咋舌,先用不存在的法律把人抓去關,事後才立法追加合法性!
本人要求賠償二十天冤獄,以折抵日後的可能刑期(或冤獄)之方式來補償。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 請檢附貴板相關版規 及過往類似判例判例上來 謝謝
: 原版規
: 7.故意使用讓多數板友不舒服的文字,或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推文紀錄者。
: (西斯語、大量髒話、惡意抹黑、歧視、造謠、扭曲事實等。)
: 判例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17734 basicnet水桶六十日
: 推 harddaynight:吱吱po文都射後不理 還會刪推文 實在有夠峱 科科 07/21
07:18
: basicnet故意刪改推文三次,水桶各五日,一共十五日。
請注意,前板主故意將板規「竄改」說成「刪改」,這才真正叫「竄改」。
而且,應該他所犯是「又刪又改」,所以才會被以「刪改」為由判決。
我完全只有刪,而且是「預告」會刪。
要將字義明顯不同的刪除涵蓋在竄改之內也不是不行,但也必須先警告再公告方式,
這才是對爭議板該有的處理程序方合情合理,否則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
看到對方政營就見獵心喜的枉判遽判,自己陣營就想盡辦法鑽板規漏洞來脫罪,
這是政治相關屬性的板主應有的態度嗎?
另外,請注意以上推文:「吱吱po文都射後不理 還會刪推文」。
我就是因為有心想要與板眾討論,才會要求:
「勿用簡陋推文否則必刪,請用回文方式完整論述」
事後我也確實逐篇回文,直到我被冤判為止!
情節與動機完全不同,怎可一視同仁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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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lie 來自: 210.192.232.48 (05/20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