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gjiu (jiuding)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hypermall版主失職及處置疑慮
時間Wed Mar 5 15:12:02 2008
已向板主、小組長申訴並確定裁判結果,但不服提出抗告。
原申訴案由:(1) hypermall版主 parabird 對本人水桶處置疑慮
(2) hypermall版主 parabird 經檢舉仍怠惰不處理其他違規id
針對第一案,節錄本人dingjiu申訴內容、板主parabird
及小組長loverlover引用之規定及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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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jiu(於小組申訴):
向其檢舉有其他亦違反版規之id也應處理 → 「我認為」是建議,故在看板提出
依「站規」並無違反規定。 然該版自訂之「版規」卻有相反之規定。
parabird(板上處罰公告):
3/03 dingjiu □ 等著看水桶的標準
依據:
5.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對板務或板主的執法有異議, 請用信件與板主溝通, 勿直接回覆公告或發文.
違者刪文, 水桶.
parabird(於小組申訴):....(沒有話)
loverlover:
站有站規 版有版規
兩者以互不牴觸為主
站規雖有說明有問題可在板上發文提出
但是該板版規已經說明任何有關版務的文章
請直接寄信給版主溝通
切勿發在板上 違者砍文 水桶
ptt使用者在板上發文必須遵守該版的發文規定
版主有權裁決文章是否適合出現在版面上並做適當處理
dingjiu的文章的確是直接發在板上
此類行為足以構成違反該版版規
故 版主的判決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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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理由如下:
parabird因為不鳥dingjiu在小組的申訴,未作補充,
故以其在板上之公告理由為其處置之說明。
針對parabird的說明及依據,dingjiu並未使用[公告]標題,
它僅節錄dingjiu發文的標題「等著看水桶的標準」就認定是在回覆公告,
然該篇文章內容係舉證出多位亦違反板規之id的事實,並非回覆公告,應屬建議。
其二引用之規定為「板規」禁止在板上發任何與板務有關之文章(包含對板主執法之異議)
但根據ptt行政法院之申訴處理規則(應屬「站規」)第三條:
一.對板主提出之建議 => 在看板提出
很明顯「站規」與hypermall「板規」互有衝突,
但parabird及loverlover仍堅持板規為主,完全不予解釋站規與板規的位階問題。
loverlover的說明更是荒唐,根據其邏輯,
難道位階較高的憲法保障人身安全的通述,在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訂規則允許殺人放火?
loverlover的說明充份地顯示其對於「位階」毫無概念,
而且其說明之兩句亦自打嘴巴,申訴內容已說明有牴觸之情事
但仍然不說明,何以站規的規定無法保障ptt使用者的權益
再者,依其邏輯,ptt各項站規均可廢除,因為文章發表是以板為分類
各板又都有其規定,因此,即使站規保障了使用者發文的權益
板規卻可不承認,一律予以推翻。
針對第二案節錄本人dingjiu申訴內容、板主parabird
及小組長loverlover引用之規定及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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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jiu(於小組申訴):
依據板規2.a.
a˙違反法律或社會道德; 人身攻擊、謾罵、爭吵、反諷、無端噓文;
使用不雅、粗俗、辱罵及過於情緒化文字.
舉證多位使用者使用以下涉及人身攻擊的字眼
被害妄想症、老鼠屎、沒水準、反諷菜市場也要裝刷卡機、幼稚園小朋友、討噓、嘴砲
parabird(於信件回覆):「我覺得」沒有,...(沒別的解釋了)
parabird(於小組申訴):本人認為某些人的言論雖有不妥,
不過尚未嚴重到需要處罰的地步,
故未進行任何懲處. (終於多說了兩句)
loverlover:simell的文字運用可視為有挑釁作用
是否達到該版的違規處理則由版主定奪
(simell係本案受害者,其言論屬最輕微,卻只有他被處罰)
(節錄simell被處罰的言論如下:
(→ simell:施壓又怎樣?我就高興,你咬我嗎?
(→ simell:你噓我又不會痛,繼續阿!
(→ simell:拿錢給人花,還幫人數錢的人還停高興的!哈哈)
至於以下其他推文均無達到挑釁底線
若要以反諷來處理
片面文字說明無法構成反諷違規
其文字只足以說明個人意見
既然有發文 回文以及推文功能
版友皆能發表自己的意見
但以不攻擊他人為原則
以下文字無法確切說明有攻擊他人的傾向
dingjiu不能以某些文字讓自己感到不舒服不悅
就認定該文字為構成攻擊文字
無法認同他人的意見不能藉此轉換成多人攻擊單人
所以要求板主處理
版主在管理版面時可自行定奪是否真有構成違規並且做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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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理由如下:
parabird在處理板上爭議時,明顯怠墮失職。
怠墮原因可從其取消對simell處罰之說明(節錄如下)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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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simell來信向我解釋其前因後果, 他只是想表示大家的意見分歧, 再討論下去
也無法得到共識, 故發表上述推文, 並無引起對立的企圖.
我接受了他的解釋, 所以取消本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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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parabird對於整件爭議的始末並未一一詳閱各篇文章
(這次的爭議才不到十篇文章,別說沒辦法看,我都可以了)
就逕自依其主觀解讀而為偏頗之處置。
在本人舉證parabird懶惰且失職後,他只一句,我覺得其他人沒有,就帶過。
但諷刺的是,他在上面的取消處罰公告又承認simell沒有惡意,
那一開始他的處罰認定的依據,還真的是「他認為」 @_@
而loverlover的說明更是不知所云,
先說simell的言論可視為有挑釁作用
後又說同樣是用短短幾句話的那些id只足以說明個人意見,無法構成反諷違規
只能鼓鼓掌,同樣的片語言詞,simell講就該死,其他id講就是個人言論自由
再者,loverlover又說dingjiu不能以某些文字讓自己感到不舒服不悅
就認定該文字為構成攻擊文字
其一,是什麼造成我不舒服、不悅?! 不正是因為我遭受到人身攻擊?
就像是我在你判決文推一句,你有被害妄想症,你作何感想?
其二,dingjiu不可以,parabird以及loverlover就可以因為自己的感覺
認定simell有挑釁,其他id沒有,這是啥道理?
板主有權認定是否違規,使用者不能質疑處置的公正性?
其三,在申訴時已經貼附相關文章,要裁決的loverlover不願意去hypermall版查看
也就算了,還要說這樣的舉證也是片面的?!
為什麼當管理者的都這麼懶?
法院在面臨遇有爭議時,都必須要以公權力主動去調查事情真偽
雖說ptt只是個bbs,但是想以管理者之姿來面對使用者,
就麻煩把管理者、仲裁者的角色給扮演好
其四,本人所舉證的那些id有無違反板規所稱之人身攻擊、謾罵、爭吵、反諷、無端噓文
使用不雅、粗俗、辱罵及過於情緒化文字,除了主觀認定因素外,
個人認為仍有客觀評定標準如: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
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
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
最後,若判決parabird失職屬實,loverlover身為小組長,要對parabird做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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