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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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休閒娛樂組小組長SES未依規定處理雪貂版新板申請事項
時間Mon Nov 26 12:47:23 2007
壹、事由:休閒娛樂組小組長SES未依規定處理雪貂版新板申請事項。
貳、說明:以下分為【新版申請流程] 與 【連署效力] 兩部分說明。
一、依據[生活品味館] 及[休閒娛樂館] 兩方對於新版申請流程規定,
综合流程如下:提出連署→於規定日期內達到合格人數→經小組長核定→
若無意外及特例→開立新版。
雪貂版已於五月30日連署完成,交由小組長核定,小組長SES回應如下(休閒娛樂
館組務版第350篇):
請先利用綜合型的PET版
若將之推行熱門至有需要另外開板討論時再申請
根據查詢結果
PET版並沒有反對各種寵物在該版進行討論
然而貂的討論文章從上次申請到這次之間 在PET版也沒有增加
就像TV版可以討論各種電視節目
而其中特別熱門需要特別開板來進行專門討論的節目就會獨立出來
不然綜合版會被那些特定節目洗板
因此 本次判決仍同
請先利用綜合型的PET版
若將之推行熱門至有需要另外開板討論時再申請
愛貂人士多 想了解貂的人士多 想推行養貂給大家認識
這些都可以先透過PET板進行推廣
反駁:
1.【需在綜合型版面討論至熱門】非新版連署過程之一,可見其非必要條件,小組
長以此作為門檻,有違規定。
2. 小組長在組務中有說明【無意外與特例,一率從試閱開始】。雪貂版連署一切依
規定辦理,並無意外,也非特例。故應核可該項申請。
3.【休閒娛樂館】有【試閱】功能存在,若小組長對雪貂版使用率有疑慮,應於試
閱期間多加觀察,而非在連署過後,以一己之主觀認定,強加非規定之申請步
驟於開板流程上。
4. PET版為綜合型討論版,不需要也不可以限制雪貂的討論。且這與開立雪貂版並
無衝突。例:PET版上大多討論狗的相關事務,但同時也有狗版的存在,由此可
見兩相並無衝突。
5. PET版每日文章量大,若為專門觀看雪貂相關文章,最快的方式就是利用【/貂】
的搜尋方式,但不知為何,搜尋結果出現許多不相關文章,可見此法不利使用,
自然影響使用人數。
6.【生活娛樂館】對於開設新版的規定:【對於不開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
高的版】。雪貂與現已有的寵物相關版所討論的動物,不同科不同種,在飼養上
需要完全不同的方式,連獸醫都有不同,可見它與其他版面並無相關,更不會重複。
二、 連署效力。
依據五月30日由devon0825發起之連署文章(休閒娛樂館組務版第349篇),
贊成61人,反對31人。
而其中持反對意見者,都是不相關的發言:
1.【與事實不符】,例:不覺得貂可以當寵物、貂算野生動物不適合當寵物養、為
何虐待動物、果子狸還是在野外生活比較好…等。
事實上雪貂不是果子狸,雪貂已被人類圈養有千年的歷史,在台灣也是合法飼育,飼
育者需在各鄉鎮市公所登記有案且需定期接受到府訪視與電訪,是相當有規劃性、合
法性的飼養。故以上意見均與事實不符,不應採計。
2.【與連署無關】,例:養個貂啊~、我想到SARS、東北有三寶:人蔘、貂皮、烏拉
草….等。
依照站方規定,申請新版連署內容須為有意義之文字,以上反對內容均與連署無關,
為無意義內容,故不應採計。
因小組長並沒有審核連署名單,以上為依據站方與組務規定之連署條件辦理。經過
計算後,反對人數為0,故應通過雪貂版的新板申請。
叁、證據:休閒品味館組務版第349、350、351、352、353、354、358篇文章。
肆、結論:
1.小組長應依據明文規定辦理新版開立事宜。但因溝通無效,故申訴之。
2.小組長應建立數據化的【試閱規範】,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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