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pkna (魂魄不齊)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 …
時間Mon May 14 17:53:04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引述《rpkna (魂魄不齊)》之銘言:
: : (1)開板權:
: : 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看板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並且有權審定所屬板
: : 的連署是否達開板標準,而決定是否開板。未特別規定者,以群組上連署規定
: : 為之;若群組未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 : 很遺憾,引述前人找出的法規,小組長僅能審核門檻的限定且連署是否達開板標準,
: : 並沒有給任何有關於"達審核標準之外,小組長決定開板與否"的權利。
: : 當然,為避免胡亂開板,實質審核仍有其必要,但若依慣例如:
: 「是否達開版標準」即為是否符合該小組規劃走向,或有其他相似看板等之審核。
: : 案例一:男女大不同組務板 3.5 [申請新板] ToGetHer 討論串中
: : 該連署名單中明顯有多處未符合pttlaw此次判決前,群組規定
: : 「連署務必填寫清楚支持或反對的理由」,計算後顯然有效票未達連署標準,
: : 該小組長即先以同質性太高予以駁回。
: : 案例二:美容保養坊組務版 45.46.47.48 [申請新板] LegLover 討論串中
: : 該連署名單也有多處未符合pttlaw此次判決前,群組規定
: : 「連署務必填寫清楚支持或反對的理由」,計算後顯然有效票未達連署標準,
: : 該小組長即先以其他看版中即可獲得相關討論及資訊予以駁回。
: : 案例三:人生規劃局組務版 390.392.394.395 [申請新板]Union 討論串中
: : 小組長也未先審核票數,就以未符合該組規劃走向駁回該看板申請案。
: : 案例四:世界地球村組務版 187.188 [申請]申請新增Sensibility版 討論串中
: : 相同申請案,小組長claus未先審核有效票數,如前三例,
: : 即先進入實質審核,以不符本小組走向,予以駁回。
: 若連署人數經審核已達門檻,則直接進入實質審核階段,並不會另外公告說該連署
: 符合連署門檻進入實質審核程序。如果該版經實質審核程序亦無問題,則會直接開
: 版,也不規定必須另行公告該版通過實質審核程序。唯有此一連串程序中有任一環
: 節因故造成連署被駁回或無效才會另行公告。
照您這樣的說法,請仔細看看案例一、二、四,在pttlaw未對本案判決前,
各連署案之連署理由是否符合本群組之規定,以案例二來說,
原文太長我就不貼了,請看該板
45 10/13 haudai □ [申請新板] LegLover 連署名單,
支持人數:52
但其中 5.kisa76367 誤會一場 來源:59.116.51.70
19.penguinyu ya~~ 來源:59.112.9.92
33.Bluesdan 來源:140.130.101.3
45.momoya 腿!!!! 來源:203.73.79.139
我隨便看看就至少四個明顯未符合本群組在pttlaw對本案判決前之規定
「連署務必填寫清楚支持或反對的理由」,
計算後有效票為48票以下,未符合連署門檻,
而照您的說法,審核連署門檻是在實質審核之前,
此一連串程序早在審核連署門檻的時候就應被駁回,
該案卻仍進入實質審核,是否為小組長判決瑕疵?
該小組長仍在位,要不要處分一下?
: : 依上開案例,顯然連署新板若票數已達門檻,應先進入實質審核,
: : 之後才審理是否為有效票為本群組慣例。
: : 回到本連署案,小組長FoxTz已於該板1189篇在實質審理部分提出疑問,
: : 申請人也已於該板1191篇回覆,小組長此後未再提出疑義,
: : 自然是同意申請人所提出的說明,否則多天未做回應,即是瀆職。
: : 且小組長駁回之理由是以有效票數未達門檻,依慣例,
: : 實質審核在計算有效票是否達連署標準之前,即實質審核的部分已然通過,
: 是否為小組長疏失,將再行瞭解。但審核新版申請之流程為
我本來是很懶的說她近十日未處理本案的,但既然您提起了,
很期待您了解的結果喔,不要又不了了之囉。
: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是相關規範
: eg. 連署版面,連署人資格,連署時間,連署人數,申請原因是否填寫等連署
: 文相關事項。
: 2)實質審核
: eg. 是否符合小組走向規劃,是否有相似看板,看板主要議題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等
同上,照您這說法,那以上四個判例至少有三個有明顯瑕疵囉?
這裡我拿您判的第四個案例來說,相同的申請案,
您未先審核流程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相關規範,
即以 2)實質審核 駁回申請案。
否則在pttlaw對該案判決前,應先計算有效票數,
自該先以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相關規範 駁回,
才符合您所說的審核連署新板流程。
我換個說法好了,
相同申請案,
claus 以 2)實質審核 駁回本申請案。
FoxTz 以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相關規範(有效票審核) 駁回本申請案。
由於申請流程是先 1)後 2),
這樣看來,若是FoxTz沒有疏失的話,那就是您的疏失囉?
當然,您也可以說您已經審核流程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相關規範,
審核結果是該連署符合規定,但這樣一來,
FoxTz 以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相關規範(有效票審核) 駁回本案
與您的判決結果不一,那就是FoxTz的判決在pttlaw做出解釋前,
即已違反本群組審核有效票認定標準囉?要不要處分一下?
不管怎麼說,您依然是在自打嘴巴啊,
多想兩分鐘,您可以不用挖洞自己跳。
: : 現在pttlaw所做出的判決是不需審核有效票數,則本申請自然符合開板之程序。
: pttlaw判決裁定無須審核連署支持或反對之理由,故如前文所述小組長以未達連署人數
: 門檻之裁定無效,該申請符合 1)之程序,但仍須通過 2)之程序。
: 如前段所述,該申請案小組長在 1)認定不符而裁定該申請案無效,經法務判決糾正後
: ,該連署案應符合 1)之程序,程序上而言小組長從未以任何形式認定 2)已通過,而
: 是於發現連署理由不確實後(經法務判決糾正)裁定申請案無效,故申請案是在1)即被
問題就在這裡,為何相同申請案,在您的判決中(案例四),通過 1)之程序,
因您是以 2)實質審核 駁回本案,代表本案符合 1)之程序,
但到了FoxTz這裡,她又以 1)之程序駁回本案,
不是您未先審核 1),就是FoxTz早在pttlaw判決下來前,
以連署理由不確實,未達連署門檻駁回本案,就已出現判決瑕疵,
兩個之中總有一個是錯的吧,認個錯有那麼難嗎?
: 中止審核,對於 2)之程序尚未做出通過或不通過之裁示。
: : 群組長您這樣判決不是自打嘴巴嗎?
: : 請說明,謝謝。
最後補充一點,「審核新版申請之流程」該法規規定在哪?
請貼上引用法規之來源,否則沒法規總該依慣例吧,
而依慣例,由在下細心幫您找到的判例中,仍是:
一、連署門檻(僅形式具備)
二、實質審查(是否符合小組走向規劃等)
三、有效票審查
否則就會出現上述各案中判決瑕疵的問題。
請附上法規一併說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3.199
※ 編輯: rpkna 來自: 122.127.3.199 (05/1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