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orethings (不可測之五度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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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 …
時間Mon May 14 13:18:44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是否為小組長疏失,將再行瞭解。但審核新版申請之流程為
: 1)審核連署是否符合群組規定是相關規範
: eg. 連署版面,連署人資格,連署時間,連署人數,申請原因是否填寫等連署
: 文相關事項。
: 2)實質審核
: eg. 是否符合小組走向規劃,是否有相似看板,看板主要議題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等
: pttlaw判決裁定無須審核連署支持或反對之理由,故如前文所述小組長以未達連署人數
: 門檻之裁定無效,該申請符合 1)之程序,但仍須通過 2)之程序。
: 如前段所述,該申請案小組長在 1)認定不符而裁定該申請案無效,經法務判決糾正後
: ,該連署案應符合 1)之程序,程序上而言小組長從未以任何形式認定 2)已通過,而
: 是於發現連署理由不確實後(經法務判決糾正)裁定申請案無效,故申請案是在1)即被
: 中止審核,對於 2)之程序尚未做出通過或不通過之裁示。
是的,謝天謝地。你終於找到重點要回了,那麼身為群組長,是否要叮嚀小組長
快點對於這第二項做出裁決呢?
這個判例下來那麼久,小組長只以不符合申訴程序為理由駁回這個判決,並且小
組長沒有去PttLaw貼文駁回,只在自己的小組板貼文。那麼這行為不就跟小組長要關黑
特推文的時候,badken認為小組長跳過程序而直接貼文反對關閉推文的事件一樣嗎?一
樣都是不符裁決,一樣都是程序上有疑問(注意,是有疑問不是代表有錯,有疑問本來
就該兩個層級的在適當的地方研究討論),一樣都是沒有經過與上層討論直接否定上層
決定並且不執行判決。那麼小組長與badken所受到的處置如何這樣天差地別?
假設我的第二段可略(反正我沒有引用條文,你可以說我舉證不清楚),那麼你
應當依你的義務去叮嚀小組長針對易二點作出判決,而小組長應當依自己的義務去對第
二點作出判決,否則有怠廢職務之嫌。另外,此義務執行與在板面上跟鄉民唇槍舌戰乃
獨立事件,早該在審核的時候一併判決,戒之慎之。
飲冰室茶集 小罵長 nOmOreThn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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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己比認識別人重要,對自己負責才能愛別人,沒有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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