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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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 …
時間Sun May 13 20:57:00 2007
如前所述,去函法務詢問相關程序問題,然法務尚未上站。
若法務閱讀本組之相關程序問題之後無明確表示程序瑕疵,本組便會依照該判決
所述,小組長原初駁回連署無效,該連署符合連署門檻,故該申請案進入實質審
核,即前述是否符合該小組之規劃走向,或有性質相近之版等相關因素。
如法務表明程序瑕疵,需經由群組審理,則經申訴人提出之後本群組自會審理。
若如此,儘管PTTLAW版之判決雖因程序問題而無效,但其內容及所引之判例仍會
是本群組參考之重點。爾後本群組之連署,除非群組規定有相關更改,否則依照
PTTLAW所引之判例其中所述
「 按群組長處理事務並非毫無限制,應受其所制定群組規範拘束。然查上
開群組規定之文義以及意旨,均難認其中具有「連署之理由必須適當」
之內涵存在。群組長逾越上開條文規範本旨,逕調整連署方法,似有不
當。如有必要,群組長宜修訂群組規定,並為適當之告知;不得於未修
訂群組規定前,自行擴張群組已有明文規定之審查範圍。」
及本群組規定罷免版主之相關規定所述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除罷免版主之外之其他連署,連署支持或反對之理由將不構成該連署是否有效之因
素之一,但仍希望連署者能簡述支持或反對之理由。
※ 引述《moboo (我是陳米布)》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pttlaw版判決裁定不得以理由填寫不詳細而裁定該連署無效
: : 若法務對於本組所提之程序問題不回應或裁示仍有效,則該連署案符合門檻
: : 將進入實質審核程序,審核要點責如前文所述,依小組規劃及有無性質相近看板及
: : 其他相關因素,由小組長決之。
: 你的意思很明顯
: 就是FoxTz小組長之駁回理由並不正確
: 如果是按照claus你說的,
: 那麼理由應為"性質相近看板已有,依照組務規劃方向不予開板"之類的
: 而你們很明顯在原駁回理由中是不合法的,違反PTTlaw判決
: 請按照程序去請PTTlaw重新解釋
: 你的理由一點都沒有辦法保護到小組長的判決自由,你這段文字完全就是證實了
: 小組長的駁回理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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