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ylove (穿牆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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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 …
時間Sat May 12 23:54:52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所以說...
(5)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第五點,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意即包含小組之規劃與走向
小組長想怎樣就怎樣囉 是首長制 他是首長說了就算??
別忘囉
行政院及行政院院長向誰負責?向立法院負責
(憲法有寫 別跟我灰是向總統負責 如果說向總統負責代表沒細讀過憲法
也代表考不上國考了 也代表啥不會只會嘴砲)
所以不是一切都是小組長說了算 有種站長出來協調 而不是你說了算
因為你不是總統你不是站長 只有總統有權協調(注意是協調)院與院的紛爭
所以鄉民所代表的立法院用選票來唾棄還不屌 真威阿
: 組長之義務規範中
: 三、義務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2)小組長應時時注意公告板、SYSOP、組長板、板主板及所屬小組之組務板等之
: 義務,以服務小組為目的。
: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 (4)小組長有協助站務、群組政策與活動之義務。
: (5)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 第五點,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意即包含小組之規劃與走向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 條文係規定:「所屬板之連署是否達開版標準」,則小組長之審核範圍亦應僅限於連署
: : 之人數是否達到開版標準,並未賦予小組長得審核該版是否符合小組規劃走向之權限,
: : 群組長之解釋恐係過度擴張解釋,似有濫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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