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Transferers)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撤換心情小品集小組長Foxtz
時間Mon May 7 17:15:24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小組長於任命之時符合任命條件。
: 擔任小組長其間辭去版務職務不影響小組長之正當性。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Foxtz小組長一直駁回站民罷免黑特某板主
請問得到群組長大人的首肯了嗎?
若沒有得到首肯 應該強制執行罷免
如果小組長不作為 是否應該直接處分?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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