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recury (pursuit of happiness)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撤換心情小品集小組長Foxtz
時間Mon May 7 16:51:41 2007
※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銘言:
: ※ 引述《curecury (pursuit of happiness)》之銘言:
: : 第七條
: : (7)小組長任免權:
: : 群組長有任命該群組小組長之權力,而該小組長必須為該小組內的板主,並且
: : ^^^^^^^^^^^^^^^^^^^^^^^^^^^
: : 有針對不適任之小組長免職之權力,然須經過一定之免職程序進行免職。
: : 此為擔任小組長正當性來源之基礎前提
: : 倘若基礎前提一旦消失,何來正當性之有?
: : 這就好比參選高雄市長前提基礎為未被褫奪公權之人
: : 若擔任高雄市長期間被褫奪公權了
: : 他的市長權限仍不受影響嗎?
: : 不要只會選擇性回文,也不要只會玩文字遊戲
: : 眼前問題應該是解決,而不是耍弄愚民手段
: 這條規定本來就是說申請/上任小組長當時必須具有板主身份
: 但是上任後並不需要一直維持板主身份
: ptt作法一直都是這樣,各群組作法亦同
: 不需要為了找一個人的碴故意曲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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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誤會大了,裘髯大人
我並沒有針對任何人,而是針對規定才做此發言。
倘若貴站的規定大多是用”慣例”來做條文解釋,那也是一種選擇囉
我哪敢有什麼大意見呢?
: 這本來就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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