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Crazy (B.C.)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Mon Apr 23 15:01:20 2007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組方不會針對單一文章給予懲處。此乃版主之權責義務。組方提供版主違規文章後,版
: : 主可自行決定是否予以懲處,組方並不予干預。當初恢復推文內公告便已說明若違規文
: : 章達某一標準則關閉推文依段時間。
: ^^^^^^^^^^並非是某一標準吧?
: 想討論一下這個部份,因為這裡似乎有些問題.
: 當初公告文
: 2. 當板面存有板主遺漏而未處理之違反板規文章,
: 【是否為遺漏未處理之違規文章,由Hate所屬之組務或群務人員以板規為基準認定。】
: ^^^^^^
: 已經清楚宣示是以Hate板規為基準認定,
: Hate板規基本上分成兩類,
: 一類是有客觀定義的,基本上不太會有爭議的明顯違規文
: 如板規 1(無關板旨除外),2,
: 3(與13,19重疊部份見以上討論),
: 4(僅挑釁部份),5,6(過度方塊組合除外),7(未滿20字部份)
: 9,10,11,14,15,16,17,18,20
: 另一部份牽涉到心證認定
: 1(無關板旨部份),4(非已定義過的挑釁及其它部份),
: 6(使用方塊組合的過度性認定)7(豪洨與無恨意部份),
: 8(特定時段之例外免除認定),12(聊天文之處置),13(具體事實之認定)
: 19(政治文認定,這個八卦版戰n次啦,
: 更何況還有引戰文的除外條例 "幹譙爛政策與爛官員不在此限。"
: 這個認定又是誰來認定?)
公告出來了 43條違規
37個是第7條
小組長果然可以自己當板主了
話說這21條法加細則
本來看起來很正常
但照小狐這樣龜毛的一弄 突然覺得太多了 發個文綁手綁腳的...
最好PO個幹文基基歪歪一堆....
另外這種自由心證的部份 小組長跟版主連個溝通都沒交流
就弄得黑特這樣...
30分鐘禁推文 拔版主 唯讀.....
: 第一部份當然沒什麼問題,這些都是定義的算清楚的部份,
: 板主沒有處理當然是明顯的逾期違規文.
: 但是後者呢?牽涉到板主心證的部份,
: 如果不以板主的心證為基準,要以誰的心證為基準?
: 如果以小組長的心證為基準,那小組長根本就應該來當板主啊=.="
: (最明顯的例子,請看板規1,如果小組長認定無關板旨,板主認定有關板旨,
: 誰說了算?)
: 所以我想討論一下Hate審查制度的這個部份,
: 因為除非板主嚴重瀆職,或Hate板自我審查機制嚴重失效
: 不然一周內要產生40篇逾48小時的第一類違規文,根本不太可能啊=.="
: 可是如果把第二類違規文放進來就會產生上面的問題,
: 如果不以板主的心證為心證,那那個心證的人應該要來當板主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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