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enbest (阮美女)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Wed Apr 18 07:41:06 2007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引述《tatty (別看我)》之銘言:
: : 不對 不對 這絕對不是這種意思 他採取的標準前後不一
: : 已經不是抓我不抓他
: : 所謂的抓我不抓他 是在雙方沒有相同共識之下出現的
: : 但是 說之前採寬鬆的人 就是"他本人"
: : 說這句話的人不是被劣文者
: : 那所謂的抓他不抓我根本不能套用
: 人可以有很多理由調整自己的標準,
: 要嚴一點也可能是因為"那個"來了啊......~~~
: (真不喜歡用這個理由啊:p)
我也不喜歡你用這個理由,其他不要說,光是看這一段敘述,就讓人覺得生氣了。
就算我是女人,每個月也都會有幾天會發脾氣,還是不能認同你。
對於管版這事總不能以自己的心情無端決定吧?
這不是暴政,不是專制,不是獨裁是什麼?
沒有照規定走,端看自己一時的喜惡,這不是把公開版當個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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