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may (怪怪的小其)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Wed Apr 18 01:45:44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簡述違規文章認定的原則
: 由本人、FoxTz小組長及群組內其他有空幫忙之小組長瀏覽Hate版發文已逾48小時之文章
: 各人將認為違反版規之文章轉至某隱版,再統一由FoxTz審核認定是否為違規文章。審核
: 過程本人及其他小組長皆不干涉,以求認定標準之一致。故,並非版友於allpost或他處
: 所查詢到有轉錄之文章,最後皆被認定為違規文章。
: 若版主認為某些文章並無違反版規,則可於HateBM版向FoxTz反應。
: 對於認定標準之疑問,版主可向FoxTz討論並說明,再由版主向各位版友說明。
ok, 若為求標準一致, 由單一小組長認定--
那為何事發前 4/14~4/15 期間即可認定 40 篇以上文章違規,
卻僅於 4/16 晚間禁止推文前半小時公告?! 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且無公開警告.
事發至今已整整過了 24 小時, 該小組長可曾認真回應處理組務?
除了組務板兩篇公告外, 無!!
....就連協同 Q 及 P 兩位板主向站方申請復板也沒有.
就基本的程序正義來看, 這是最低限度要求=>可以做不好, 不能連該做的事都不做!!
(此處先不論 P 板主就任之適法性及相關程序)
若群組長認可該小組長能力及熱忱足以執行上述動作, 自不待言.
但其動輒以斷線為由, 敷衍塞責的作法, 是無法說服群眾對其認定四十篇違規文章,
逕自濫權禁推, 並未經群組長同意, 擅自任命板主是合於上述規定或作法的.
結論 => 就兩位所言, 根本都在自打嘴巴. 別再袒護下屬了............
=============================以下廢言分隔線================================
喵的, 又不是每次帶人都能帶到天縱英明, 不世奇才的.
帶久了總會有幾次中籤王吧!?
以前最衰的一次, 是直接把自己的副隊輔送營本部議處(連續違反營規,去....)
結果這小女生想聯合隊員來個排擠動作....撐不到一天, 又來找我了.
因為晚會的節目排不出來, 都要開天窗了, 才來 call help............
不過真正心酸的還是這兩年來擔的吧,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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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umay:轉錄至看板 Test 04/18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