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Wed Apr 18 01:35:30 2007
※ 引述《tatty (別看我)》之銘言:
: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人可以有很多理由調整自己的標準,
: : 要嚴一點也可能是因為"那個"來了啊......~~~
: : (真不喜歡用這個理由啊:p)
: 好吧 那這位版友
: 還有哪一點你想幫小組長辯護的????
: 如果再也找不出來了 那還是停止吧= ="
: 現在你知道為什麼大家那麼生氣了吧!!!!
辯護?
我只是申明心證這種東西是非常浮動的,
這是得循申訴管道處理的東西,但基本上是在那個職位的人的裁量空間啊.
這在一堆組務板爭論中都被這麼帶過去了Orz......
真要作什麼,你就像我po個長文說FoxTz程序失當要求處理,
或者有本事把小辮子抓起來(比如說送錢送禮的照片之類的)
看更高一層這裡要不要處理.
要嘛,更厲害一點就去挖板主罷免小組長啊,
不合作的反正人數夠可以都罷掉.
就算不罷掉也沒幾個板可以撐住鄉民流竄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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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鬧板只會增加某人存活下來的機會罷了.
而我並不想看到某人只要臉皮厚一點就可以靠著營造
"你們看,鄉民是如此的無理取鬧,鐵腕是必要的"的氣氛而輕輕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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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不爬文純插話的人溝通,實在是一大難事兼無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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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4.152.7 (04/18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