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ty (別看我)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Wed Apr 18 00:02:50 2007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引述《tatty (別看我)》之銘言:
: : 不對 不對 這絕對不是這種意思 他採取的標準前後不一
: : 已經不是抓我不抓他
: : 所謂的抓我不抓他 是在雙方沒有相同共識之下出現的
: : 但是 說之前採寬鬆的人 就是"他本人"
: : 說這句話的人不是被劣文者
: : 那所謂的抓他不抓我根本不能套用
: 人可以有很多理由調整自己的標準,
: 要嚴一點也可能是因為"那個"來了啊......~~~
: (真不喜歡用這個理由啊:p)
好吧 那這位版友
還有哪一點你想幫小組長辯護的????
如果再也找不出來了 那還是停止吧= ="
現在你知道為什麼大家那麼生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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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絕對是個沒用的男人
別再說原PO的唉滴像女人~~~
(我真的是男的啦) o(>︵<)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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